美国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


7月13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竞争委员会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京共同举办美国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专家研讨会。华北制药集团总法律顾问张廷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安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詹昊、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出席会议并发言。来自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中国航空集团、中国建材集团等六十余家单位80余名代表参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陈建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并做总结发言。


张廷德总法律顾问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美国法院三次审判的经过,分析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和法律风险,探讨了中国企业应对国外监管政策的方式和采取的措施,建议中国企业建立安全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保障中国企业海外贸易投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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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德总法介绍案件基本情况)

黄勇主任介绍了中国反垄断法最近十年的发展历程,讲解了我国现阶段竞争法面临的政策性问题、合规法制性问题以及国际化问题,强调中国出口企业既要遵守国内反垄断法又要符合国外监管政策的要求,分析了互联网执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等监管方式对未来诉讼争议解决发展的影响,并阐述了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等三大反垄断监管部门合并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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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主任介绍中国反垄断法的发展情况)

安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詹昊律师讲解了与案件有关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对比了美国《谢尔曼法》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异同,详细分析了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国际礼让原则的概念及其在本次案例中的适用性,并对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了建议和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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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昊律师讲解中美法律的异同)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介绍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面临的多重反垄断风险,讲解了全球并购反垄断审查体系和申报流程,提出随着全球性反垄断调查案件日益增多,各司法辖区执法机构间合作逐渐加强,中国企业可能面临更多法域的严格调查,建议必须建立有效的反垄断合规体系,监测公司的潜在垄断行为,防范法律制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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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松律师讲解全球并购反垄断审查体系)

参会代表就中方企业在美国接受案件审理的法律程序等问题与发言嘉宾进行了热烈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