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宝马合资公司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8-11 来源:
8月7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官网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这意味着,长城汽车与宝马新设合营企业案已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中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由于长城宝马此次合资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乘用车市场,属于同一市场,按照相关规定,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今年7月10日,长城与宝马宣布正式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以50%对50%的合资股比,拟组建全新的合资电动车公司,名称为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新公司生产基地将落户江苏省张家港市,总投资达51亿元。
目前该合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已向包括发改委、商务部在内的相关部门汇报,待《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将加快项目的跟进和落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