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丝路精神 培养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习近平主席致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的贺信系列解读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8月28日,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周年之际,主题为“包容、发展、合作、共赢”的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主席专门致信祝贺:“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希望与会各方加强对话,扩大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使用知识产权,共同建设创新之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这为知识产权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共同建设创新之路,需要有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作为基础保障。要按照习近平主席要求,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我们必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际知识产权机构通力合作,下大力气培养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才能实现“让丝路精神发扬光大”的要求。
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强调,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我们的具体实践来看,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一带一路”共建工作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2016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上通过的《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提出支持各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能力建设,支持各国知识产权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审批和管理人员培训方面的交流合作。刚刚召开的2018年高级别会议达成《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鼓励沿线国家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交流,支持“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网站建设, 增进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了解与互信;开展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方面的研讨交流,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参与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提升各国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业务能力。不仅如此,培养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将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产权制度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也决定了这些国家是否可在相关国际交往中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自身利益。
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指出,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了让世界听到“中国声音”,响应“中国方案”,我们应扎根中国大地培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不仅是掌握专业知识和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人才,而且也应该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对话能力的人才。笔者所在的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自2017年起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培养知识产权法硕士,承担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知识产权“一带一路”国家奖学金项目,招收了23位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官员和实务工作者。学院聘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作为实务教学团队,将中文典型案例翻译成英文,在课堂内召开国际模拟法庭。为深化学员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学院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和特点作为独立内容进行教授,并邀请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家专门授课,讲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和挑战,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全面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和实践,输出中国智慧和方案。和我国一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具有相似的发展历程,在传统文化、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以及争取国际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具有相同特点。因此,学院将中国学生与国际学生同班培养,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共同参与新科技革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指出,我们愿同各方继续共同努力,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让丝路精神发扬光大。这正是我们一直以来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同学们普遍认为中国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来自蒙古国的学生在论文中讲到,相较于北方邻国俄罗斯,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治理模式更具有借鉴意义,来自柬埔寨的同学为中国的有效发明专利在柬埔寨可直接登记生效感到兴奋和骄傲,同学们对在中国的学习机会倍加珍惜。我们相信这些同学必将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的友好桥梁,成为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坚定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