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商事仲裁规则创新中的前沿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的函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8-21
各成员单位:
2017年8月,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通过快速程序作出的新加坡来宝公司与上海市信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案件的仲裁裁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此案是该法院首次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也是首例被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快速程序裁决,引起了国际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为帮助“走出去”企业提高对案件的了解和认识,加深对涉及的法律实务问题的理解,我部拟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合作,于3月16日在京举办新加坡来宝公司仲裁案专家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合同载明的仲裁条款与所适用的仲裁规则何者优先展开探讨,拟邀请来自企业、律所以及仲裁机构的专家,分别从仲裁条款的解释、仲裁规则的性质、效力范围的解读以及仲裁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边界等角度出发,对案件的重点议题和法律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具体请见研讨会议程。
如贵单位有意派员参会,请于3月12日之前填妥报名回执并回复至商会。
联系人:邹晓雪,电话:010-82217817,邮箱:zouxiaoxue@ccoic.cn。
附件:
1.研讨会议程(暂定)
2.报名回执
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事务部
2018年2月26日
附件1
研讨会议程(暂定)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9:00-12:00
国际商会大厦5层506室
二、会议议程
主持人: 喻敏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副部长
8:30-9:00 注册
9:00-9:10 致辞
于健龙 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
9:10-9:20 案情背景介绍
9:20-10:00 仲裁条款的解释—合同的解释
10:00-10:40 仲裁规则的性质、效力范围的解读
10:40-11:20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边界
11:20-11:40 最高院案情解析
11:40-12:00 交流讨论环节
12:00-12:10 总结: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陈建
12:10 会议结束
发言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沈红雨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书记、副秘书长李虎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郁武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