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谈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下)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18-11-05 来源:中国政府网
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国务院的重点工作之一。2018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着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为何如此重视?《工作方案》核心内容是什么?又能为企业、普通老百姓带来哪些切身好处?中国政府网邀请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副主任万中心为网友解答。
1.主持人:我们从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当中,摘选了几条网友的留言请您看一下。
来自北京市的网友“沈先生”:您好 ,我所从事的行业属于国际贸易,2018年6月30日润滑油转关业务停止,7月1日全面推行全国通关一体化政策,但节假日和周末,海关不上班,我们则需提前报关把货装好,压车若干天,每天压车费800-1200元/车,企业承担了太大的成本,根本无法跟国际公司去竞争。希望能在此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 1、节假日海关不上班,手续如何审批? 2、平时的周末,海关不上班,如何来审批?
万中心:全国口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积极向实现365天天天能通关目标迈进。对于出口需要“先运抵、后申报”的港区,海关周末和节假日大都安排了预约服务窗口和专人值班。全面推行全国通关一体化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申报地点,既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实际业务集中地报关,也可以在口岸报关,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等途径申报后,除少量需要窗口递交的尚未联网核查证件所涉货物以外,绝大多数货物将由系统自动审单、放行,结果通过原申报端反馈企业。企业可以综合考虑物流运输、截港日期和货物性质和海关监管要求等要素,自主选择申报时机,避免“压车”、“压库”、“港外落箱”等费用。目前,部分港区已实施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码头验放”通关模式,如天津东疆港区、上海洋山港区等,更加便于企业选择合适自己的通关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的网友“钟先生”:影响各地通关效率的还有理货这个环节,理货是各地港口控制,理货效率太低,理货报告出具较迟直接影响报关,海关系统没有运抵关联的理货报告则无法受理进出口报关。能否在接下来的改革中提升理货效率?
万中心: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第十八条作了修改,删去了“进口货物、物品和分拨货物、物品提交理货报告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表述,将该条改为“疏港分流货物、物品提交运抵报告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因此,对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和放行,已都不需要“理货报告”,也就是说,理货报告已经不作为进出口货物报关放行的前提条件了。
“互联网+海关”是海关总署推出的一体化办事平台,可有效解决企业过去“线下到处跑,线上到处找”的困扰
2.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的网友“姜先生”:一些港口进口码头操作费THC收费高,也高于其出口收费!港区建立联合查验区有一刀切的现象,集装箱货物必须集中到一个查验中心否则不与查验,变相导致企业查验费用过高! 港口各大场站统一收取提箱机械费、空箱返场机械费,有垄断行为,能不能参考天津港反垄断处罚案例,规范收费与查验。
万中心:据我们调研了解,码头操作费THC收费在所有通关费用里占比很大,每个标箱大概要收600至900元不等,主要包括集装箱卸船、拖箱、堆箱等费用。主要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取的,属经营性收费。我们建议相关收费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公开、公平,根据经营情况,能适当自主实现费用下调。
你所说的集装箱货物必须集中到一个查验中心问题,目的是免除多头监管、重复查验、反复开箱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于查验费问题,财政部联合六部委2016年就已经出台了一个政策,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由财政负担这部分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海关查验没有发现问题的,因查验而引发的费用都是由政府买单的。对企业来说,只要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应该不存在查验费用高的问题。
您所提的“提箱机械费”、“空箱返场机械费”等名目,在各港口目前的名称并不统一,有的叫“上下车费”、“还箱费”等,但收费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按照《工作方案》,财政部正牵头推进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同时,鼓励竞争,破除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部门将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这次国务院要求要地方政府或港口经营单位引入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和空间,同时要通过收费对外公示,明码标价,让企业有所选择,目的就是要打破垄断。
3.来自上海市的网友陈先生:电子化通关正在全面推进,现在海关提供收货人自行打印关税增值税税单也给企业带来的便利,但是有些规定不符便利化的需要,例如:不能使用常规的A4纸,必须配备彩色打印机以便打印红色印章,才能被税务局接受。这些涉及海关与税局的文件,能不能考虑操作的实效性和经济性,为通关便利化提速在助力?
万中心:2016年起,海关会同税务部门已着手推行企业纳税相关便利化改革,您所提的税单自助打印,就是2018年实现的最新改革进展之一。税单专用纸张、彩色打印,主要是在当前条件下,满足税单跨区使用、税单防伪等要求,《工作方案》已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的要求,在进一步加强税单联网核查基础上,将会给企业带来更便捷的体验。
感谢您对改革的支持、关注和参与,希望口岸的营商环境在大家的共同配合、协作下,早日实现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