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美国生物技术大会暨展览会设计、施工项目招标邀请通知书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会展部
各有关公司:
中国国际商会将组团参加2018年6月4日至7日在美国波士顿举办的美国生物技术大会暨展览会。为提高该展览会设计、施工水平,现邀请有关展览会专业设计、施工公司参加该项目招标工作,具体操作由中国国际商会会展部负责。
一、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一)项目背景
美国生物技术大会暨展览会创办于1993年,是美国生物技术创新组织的年会,也是全球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影响力最广的生物技术盛会。该展不以促成贸易成交为主要目的,而更注重通过会展并举、以会为主的模式,为各国企业、科技园区和研发机构提供宣传展示平台,并通过举办专业论坛、发布会、交流会、对接洽谈等活动,为参展参会人员提供信息交流与发布、技术合作与交易、风险投融资的综合性平台。
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该展会将成为我国生物技术企业面向全球开拓产品和服务市场,寻求合作和建立渠道的重要平台。
展览会介绍:
展会名称: 美国生物技术大会暨展览会(BIO 2018)
举办时间: 2018年6月4日至7日
举办地点: 波士顿会议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 美国全球生物技术创新组织
(BIO Technology Industry Organization)
展览性质: 每年一届,专业性展览会与专题讲座相结合
展出内容: 生物技术及产品、生物药品研发成果、生物园区与产业基地建设,以及生物技术在医疗、食品、农业、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
大会所涉及的领域还包括:
1. 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的营销及学术推广
2. 知识产权保护
3. 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
4. 投融资
5. 临床研究/临床试验
6. 新兴企业培训
7. 再生医学
8. 技术转移/注册
9.国际案例研究、业务拓展等
本届展览会中国国际商会参展情况
1、展出面积 4400平方英尺,约合409平方米
2、展位划分 600平方英尺已交由企业自行进行特装,3800平方英尺由我会进行设计施工招标
(二)展位设计及布展服务内容及要求
1.设计内容及要求
3800平方英尺场地,须采用整体特装全开放式展位的模式,划分出39个展示单元和11个公共洽谈区、演讲区,提供给中小型生物企业。要求设计师对接每个展位的具体需求,负责每个展示单元的平面设计工作。在公共洽谈区安排饮水机或咖啡机、简单零食、纸巾等。
展位要求:
设计师需要对中国馆的整体风格有清晰的把握——用颜色、造型、灯光等综合要素来渲染整体氛围。主视觉设计要求体现展出内容的特点,与展出行业特色相吻合。
• 展位区的设计要求:①共安排39个展位,11个会议洽谈点和一个演讲台②展位内容统一喷绘,风格基本一致。参展企业可以提供文字和图片资料给设计师,设计师需根据每家企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由每家企业确认。
•公司名称板建议考虑加入一些设计元素:加入公司logo,名称板的大小、字体、材质根据设计的整体风格而定。
2、展台布展服务时间及要求
(1)搭建时间
5月30日-6月2日,每日9:00-18:00;
6月3日9:00-12:00
(2)拆馆时间
6月7日19:00至6月8日20:00
(3)搭建要求
• 严格按照最终设计方案进行展位搭建和道具配备。如有需要,中标单位在服务现场应根据中国国际商会项目负责人进行非实质性的展位局部调整。
• 搭建方最迟需在6月3日中午12点前完成标准展位搭建工作,以便展商进场布展。
• 6月8日20:00前展位须拆除完毕,当日20:00后遗留物品都将视为垃圾清理,费用由搭建方负责。
• 搭建方在展览会开幕期间需安排指定人员在展览会现场随时提供展位维护服务。
(4)其他要求
• 搭建方需自行安排道具的装箱、发运,并保证在展览会搭建日期前运抵展馆。在投标书中请附上搭建方工作日程安排表。
• 中国国际商会为搭建方赴美人员提供邀请函,展会进馆证。搭建方自行办理美国签证。搭建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需向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赴美国人员名单及信息,以便中国国际商会会向主办方索取邀请函。
(三)招标金额
美国生物技术大会展位设计及施工服务项目费用(含水电)上限为人民币玖拾柒万元整(¥970,000.00)。
(四)附件
场地位置图
(五)其它说明
1.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定向发送。
2.招标文件发送时间:2018年6月23日由中国国际商会会展部发放
3.投标程序及时间:
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时前,各投标单位递交展览会施工项目投标和报价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投送。
4.投标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国际商会会展部(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12楼,邮编:100035)
联系人:王凯
电话:(010)82217247;传真:(010)82217254
电子邮箱:wangkai@ccpit.org
投标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到指定地点及联系人,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评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定5月28日下午15:00,请电话确认具体时间
地点:中国国际商会2楼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
开标结果中国国际商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公司。
二、投标资格:
1.投标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展览设计、展览项目实施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
2.投标者保证投标文件、全部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保证投标方案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投标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投标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国贸促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中国国际商会在该展览项目上对中标作品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
3.除参加本投标活动外,投标者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此作品及附件。
4.具备在指定地点、按时、按图纸、保质完成施工项目的能力。
5.具有在国/境外同类国家或地区及同类、同等规模展览会上施工经验。
6.具有5年以上在国/境外施工经验。
7.最近5年内在行业内无不良纪录。
8.能够同项目方(中国贸促会)、我会组织的参展企业及博览会主办方或展馆方及时就展馆施工要求进行联络沟通,符合项目所在国/地区有关设计、施工、运输的各项要求。
三、投标须知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书的说明、图表、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书所要求投标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书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废弃的后果。
(一)投标文件形式:
投标者应将所有文件包装好进行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不密封形式的投标资料。
(二)投标材料包括:
1. 投标书
设计方案需提供设计说明,彩色效果图、正面(立面)图、侧面图和俯视图等充分、清晰表达设计内容的图纸(图纸尺寸:标准展位A4、特装展位A3),设计费报价及根据该方案做出的施工项目报价估算,以及该投标公司可在此报价范围内完成该项目施工任务的保证书。
2. 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及说明,包括项目材料、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3. 参加项目投标的项目质量、服务承诺条款。
4. 费用报价表。
5. 其它附件。
(1) 授权书:指投标方(建设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给投标负责人(将来的项目经理)的文件,以代表自己参加项目方举行的招标,并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样例附后。
(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近5年来在国/境外同类、同等规模展览会上施工的项目一览表;投标方主要技术人员技术经验和简历;投标方可以自行解决展具运输的证明文件。
(3) 投标单位情况介绍,即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4) 其他特别要求或说明,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的各项要求或说明,作为设计方案、报价等的补充。
6. 投标书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前任何时间,招标方具有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无论是招标方提出的或由投标方要求招标方澄清招标书内容而引起的)而修改本招标书之内容的权利。如招标方对招标书进行修改,则标书的截止日期亦作相应的调整。
(2)招标书的修改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从招标方取得招标书的投标方,同时为了使投标方有充分的时间在投标书中反映所有招标书修改的内容,招标方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3)投标方须准备标书原件一份,副本三份,并分别在封面上明显位置标明“原件”及“副本”字样。当原件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作废标处理。所有投标书(原件及副本)须打印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认可。投标书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若须改正错漏,须由投标书签发人在更正处加签。投标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不得出现伪造痕迹,一经发现,其投标资格自动取消。
(4)收标截止日期过后,任何对投标书修改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5)在收标截止日期至中标通知发出这段时间,任何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书。
7.投标费用:
投标方需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不承担、分担任何相关类似费用。
四、评标办法及结果公布
(一)开标
收标截止日后七日内开标,届时招标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并进行初审,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二)评标
开标之后,中国国际商会会展部将组织展览、设计、施工、财务方面的专家进行评标,最后进行比较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三)公布结果
中国国际商会将在网上或以书面形式公布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投标文件不再退回。
(四)保密:
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布之前,所有有关标书的初审、评估、比较等内容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方或其他与评标、定标无关的第三者。
2. 任何投标方在中标公布之前均不得与招标方联系询问评估情况及其他内容,投标方任何试图影响招标方公正评标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标书作废标处理。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