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AEO互认安排6月1日期实施 最大程度给予通关便利,推动更多企业“走出去”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19-06-03 来源:海关总署

         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正式实施,此举将助力中日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显著提升。去年,中日进出口值达3276.6亿美元,同比增长8.1%;同期,有1752家中国AEO企业开展了对日出口业务,出口值占中国对日出口总值的24%。

          日本是上海关区第四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今年一季度,上海关区对日本进出口额达1484.4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0.3%。根据互认安排,中国和日本海关将向来自对方的AEO企业货物给予最大程度的通关便利,包括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AEO企业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一系列措施。

         中国海关还将加快与俄罗斯、马来西亚、阿联酋、伊朗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墨西哥、巴西、智利等重要贸易国家(地区)的AEO互认磋商,让更多中国AEO企业享受到互认带来的红利,推动更多企业“走出去”,促进我国外贸经济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