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大讲堂“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职责与财务风险防范:嘉汉林业财务崩溃教训案例解析”
发布人:朱鑫磊 发布时间:2019-10-25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帮助会员企业管理层防范职责与财务风险,中国国际商会将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举办商会大讲堂“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职责和财务风险防范—嘉汉林业公司财务崩溃教训案例解析”专题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商会将特邀新加坡、加拿大律师许顺光先生作为主讲人。届时,他将结合数十亿美元的美国嘉汉林业公司在北美的财务崩溃案,分析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破产和财务崩溃等中国境内外企业家面临的问题,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借鉴经验,合理防范管理风险。
请有意向参会的企业于11月18日前将参会回执单发至huayan@ccoic.cn。
此次讲座仅向会员企业免费开放,每公司限报2人。
联 系 人:华燕、高岙;联系电话:010-82217899、86431092;电子邮箱:huayan@ccoic.cn、gaoao@ccoic.cn
议 程
时 间:11月22日(星期五)13:30-16:00
地 点:国际商会大厦(北京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12层会议室
13:30-14:00 注册签到
14:00-14:50 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职责与财务风险防范:嘉汉林业财务崩溃教训案例解析
主讲人:许顺光律师
14:50-15:30 国内知名律师嘉宾总结发言
安寿志 观韬律所执行合伙人(厦门办公室)
徐玲 观韬律所执行合伙人(北京办公室)
15:30-16:00 互动提问环节
主讲人介绍
许顺光律师曾担任加拿大卑诗省出庭律师及事务律师、英格兰威尔士事务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仲裁员,擅长商事诉讼和仲裁、公司法、证券法领域。
他曾在新加坡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接受法学教育,是新加坡法学荣誉学士、伦敦法学硕士,曾获哈佛高级调解证书、温莎高级争议解决证书。
他曾代表客户在新加坡、英国和加拿大卑诗省的公司法及商事案件中处理仲裁、诉讼和法院程序问题。
许顺光律师在英国中殿律师学院时,曾是Lord Justice Anthony Evans 的实习律师。他的公司法导师包括已故的英格兰教授LCB Gower及哈佛法学院教授Louis Loss。
2008年至2012年,许顺光律师在纽约大学及新加坡国立大学对法学硕士双学位的重要课程进行讲授。
目前,他在九所中国高校担任客座教授,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及宁波大学等。
许顺光律师的公司法和商法出版物包括:
作者,《公司法主要问题(中英法律比较研究)(第一版至第四版)》 (Sweet & Maxwell/Thomson Reuters出版);
共同编辑,《中国的企业并购 (第一版和第二版) 》(Sweet & Maxwell/Thomson Reuters出版);
作者,《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合伙法》(第一版和第二版)(新加坡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