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势跨境电商主动推进WTO改革
发布人:竹子俊 发布时间:2016-11-05 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一、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的必要性
(一)WTO不能满足发达国家拓展服务贸易的需要。
WTO延续了1947年诞生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体制,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形成了由美、欧、日、加“四极体制”操纵决策、其他成员国被动接受的局面。虽然WTO直接或间接地开启了一系列与服务贸易、投资有关的议题,1993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还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WTO的工作重心始终在于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2001年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包含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业、规则、贸易便捷化等约20个发达国家关注议题,历时15年仍未有明显进展。西雅图部长会议失败、坎昆部长会议无果而终、内罗毕部长级会议首次未能 “重申”多哈回合谈判议题,都表明WTO已经举步维艰。
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一直希望通过改变WTO规则来解决贸易失衡的问题,对WTO长期以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不力早已心存不满。美国公开呼吁放弃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美国国会还曾多次扬言要退出WTO。为了实现开拓国外市场的目标,发挥服务贸易优势,美欧转向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以倒逼WTO改革。2010年启动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已经落幕,2013年启动的美国与欧盟28个成员国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正在进行。这两个协定几乎将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囊括其中,在短期内可能局部替代并分散WTO的作用,WTO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WTO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提升话语权的要求。
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并没有改变其在WTO的不利地位。近30年来,新兴经济体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WTO体制中,发展中国家并未得到与其贡献相匹配的话语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就曾论证过:较穷的国家,即使是GATT创始国(比如印度),在该体系中也没有扮演真正的角色。南非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在评论乌拉圭回合时也曾说过:“发展中国家不能保证这些规则适合它们的现实……这一协议的出台主要是出于先进工业国家的当务之急和要解决的问题。”
WTO权力分配不公的体制,已经不适应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力量对比所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新特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逐渐演化为WTO成员国之间的主要矛盾。坎昆会议宣言草案主要体现了发达国家成员的利益,并试图将其意志强加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成员,因此遭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强烈反对,直接导致坎昆会议失败。在国际贸易规则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足够的话语权,使发展中国家成员从全球贸易自由化中获得与其贡献相对等的利益,是WTO改革的必然取向。
(三)WTO不能满足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需要。
作为国际贸易新业态,跨境电子商务优化了传统外贸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形成了包括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在内的独具特色的生态圈,促进传统外贸各环节的网络化、数据化和透明化,改变了原有竞争格局。按照“赢家通吃”的互联网原则,未来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将会快速集中。少数成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会从线上交易到国际物流,从电子支付到金融衍生品,从遍布世界的体验店到四通八达的配送体系,全方位拓展现有业务,成为横跨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掌控全球贸易与投资、没有确切行业分类的跨国巨头。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使商品贸易、投资、服务贸易的联系更加密切。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多边规则,不仅要协调各国之间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问题,还要解决统一商业代码、通关便利化、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人员跨境流动等问题,甚至还要应对国际反恐等一系列挑战。WTO传统的关税及市场准入谈判已远远满足不了新贸易业态对多边贸易规则的新要求,建立新规则的呼声不断高涨。最近的G20贸易部长会议研究讨论了与贸易相关的政策、标准和方法,对工商界提出的世界电商平台(eWTP)倡议持欢迎态度,表明世界主要经济体已经开始思考互联网背景下的WTO改革问题。但是,eWTP是民间组织,既不是也不能替代具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多边贸易规则,以国家为主体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仍然非常必要。
二、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的可行性
(一)发达国家的容忍程度有所提高。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贸易投资增长低迷,大宗商品和金融市场不时动荡,世界经济的复苏远不及预期。虽然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速度也开始放缓,但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仍然相对较高,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来自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其巨大的市场需求和较高的增长速度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发达国家对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现实无可奈何,不得不对新兴市场国家在全球贸易规则方面提出的创新要求持容忍和接纳态度。作为合约式的多边组织,WTO采用“一个成员国,一个投票权”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新兴经济体随着实力的崛起和话语权意识的增强,可能通过行使投票权来抵制WTO原有的“四极体制”。1996年,发达国家提出的“新加坡议题”,就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没有被纳入多边贸易谈判之中。
(二)跨境电商催生跨境电商协定 。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在改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力量的对比。万国邮政联盟(UPU)关于国际邮政包裹的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4年,亚洲和大洋洲地区在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中的比例从25.5%增长到32.9%,进口比例从15%增长到23.9%。另据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到2025年,亚洲市场跨境电子商务收入约占全球总收入的40%,将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的中心。发展中国家如果能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地位的提升为契机,顺应贸易新业态发展需要,有意识地参与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将会实现在WTO体制中的地位转变。如果说关贸总协定是1.0版的多边贸易协定,世贸组织是2.0版的多边贸易协定,那么跨境电商协定就是3.0版的多边贸易协定,它是基于跨境电子商务改变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新需要,催生出的更高标准、更广范围、更高效率的多边贸易协定,这不仅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促进贸易自由化新的利益契合点,也是对现有WTO规则与时俱进的修订与重构。
(三)中国具备有所作为的基础。
中国可以把跨境电商协定作为参与已有多边规则的起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融入和参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1986年开始的恢复GATT缔约国地位和随后加入WTO的谈判,标志着中国开始参与到国际规则当中。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习规则、熟悉规则和执行规则。第二阶段是运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三阶段是参与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力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早期收获,提出加入服务贸易谈判申请,促进环境产品清单和信息产品扩围谈判。2015年,中国又发起 “一带一路”倡议和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表明中国步入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第三阶段。
目前中国已经在增加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中有所作为,但要想在现存的全球多边规则中占据重要地位,就必须主动参与WTO的改革。在现有WTO体制中,虽然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有所提升,但是即使是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新兴经济体内部,也难以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发展中国家需要新的意见领袖,以协调各国的利益关系,并同时兼顾发达国家的需求,中国已经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WTO改革既是中国参与重塑国际贸易秩序的大好时机,也必将成为中国参与现有全球经济治理框架的重要里程碑。
三、利用跨境电商协定重构多边规则
(一)主动推进WTO规则的拓展升级。
中国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绕不开WTO。尽管多哈回合谈判进展并不顺利,但是WTO仍然是目前全球参与国家最多、涵盖范围最广、体系最为全面的多边贸易体,而且是唯一能够包容全球不同发展阶段的多边贸易机制。WTO拥有的最惠国关税是全球使用频率最高的优惠关税,其争端解决机制也在全球范围拥有约束力。在发达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发展中国家差距还不是很大,发达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治理还没有成熟经验,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多双边规则谈判尚未启动,而中国跨境电商又大有跻身世界巨头的背景下,中国应在WTO中主动转变角色,在WTO框架内构建跨境电商协定,推动WTO升级,从WTO规则的接受者、践行者,逐步转变为WTO新规则的制定者、引领者。
(二)联合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
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所引发的全球贸易主导力量的变动,以及新兴经济体与发达国家在经济运行中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必然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中的参与程度。从长期来看,即使美国、日本、欧盟通过TPP和TTIP成功结成贸易集团,如果不能与新兴经济体达成妥协,TPP和TTIP也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贸易新规则。借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的经验,中国可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与新兴经济体合作,共同在WTO框架下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并邀请发达国家参与,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规则,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加大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国际贸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贸易监管信息共享,促进国际检疫检验、通关标准和流程的标准化以及结果互认,使跨境电商协定成为WTO规则的升级版,推进全球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均衡发展,使陷入改革困境的WTO再次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也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经济秩序改革注入新的动力。
(三)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的作用。
跨境电商协定,其覆盖面将从货物贸易扩展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知识产权和服务等领域,能够促进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逐步完善和加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贸易规则、监管机制与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进无纸贸易规则的对接,这是对现有WTO规则的全面拓展和升级。作为发起国,中国的首要任务是要全面了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状及企业对多边贸易规则的具体诉求。因此,建议由贸易促进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调研,并协调有关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客观评估中国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彻底摸清家底,为中国发起跨境电商协定做好要价和出价准备。同时,加快构建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区域大国、重要新兴市场和周边国家的贸易促进网络体系,利用eWTP平台加强与各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系,增进共识,了解各国的动向,知己知彼,寻找最恰当的时点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
(作者: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