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在知识产权领域有这些共识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19-12-2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12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进展情况作出说明并答记者问。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发布中方关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声明。

       声明指出,经过中美两国经贸团队的共同努力,双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的基础上,已就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协议文本包括序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九个章节。同时,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

       中方认为,中美两国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处理两国经贸关系必须从大局出发,达成经贸协议有利于中美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将在经贸、投资、金融市场等方面产生积极效应。本协议总体上符合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以及自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协议相关内容的落实,将有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改善营商环境,扩大市场准入,更好维护包括外国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在华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护中方企业在对美经贸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随着中国国内市场的扩大,中方企业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增加从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进口优质、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顺应国内消费升级的趋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协议有利于中美两国加强经贸领域的合作,有效管控和解决经贸领域的分歧,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在当前全球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本协议有利于增强全球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为正常的经贸和投资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双方约定,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尽快完成法律审核、翻译校对等必要的程序,并就正式签署协议的具体安排进行协商。

        协议签署后,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约定,努力落实好第一阶段协议相关内容,多做有利于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和全球经济金融稳定的事情,维护世界和平与繁荣。

         发布会上,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达成了哪些共识和具体内容问题时,王受文指出,中美双方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在几个方面达成共识,包括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

         王受文强调,双方相向而行所达成的上述共识,符合中方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方向,有利于保护创新,有利于国外知识产权更多地进入中国,符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实际上,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是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前不久,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王受文表示,下一步,中方将继续按照既定的步伐和节奏,稳步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此同时,落实双方在这方面达成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