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19-12-2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于近日发布,就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出若干意见。《意见》共8部分,28条。其中,《意见》明确,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

  《意见》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注重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秩序规范;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意见》第十二条强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该意见着眼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针对侵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出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加快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