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 China知识产权委员会通讯2020年(第1-2期合刊)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工作动态
1月,ICC打击盗版和商业行动组(BASCAP)组织部分成员企业赴美国华盛顿与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美国国家知识产权协调中心(IPR Center)、美国国际工商理事会(USCIB)座谈,探讨了如何协作打击非法贸易、打击假冒和盗版商品、以及加强品牌保护等议题。
2月4日,ICC知识产权委员会向各国家委员会发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第31次会议报告。会议于2019年12月2至5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瑞典IP Interface AB律所欧洲专利律师伊万•赫杰曼代表ICC参会。
2月19日,ICC知识产权委员会向各国家委员会发送关于邀请加入新设立的人工智能工作组的通知,旨在深入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等机构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政策制定工作。
ICC China工作动态
1月6至10日,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打假办函〔2019〕43号文),ICC China知识产权委员会秘书处派员赴贵州、云南参与2019年度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绩效现场考核工作,考核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检查现场、随机抽查、电话查问、走访企业、反馈意见等。此项工作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结合《2019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贯彻落实。
1月15日,ICC China知识产权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席单位代表、中兴通讯知识产权许可总监徐文轩,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总监李霁;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专利工程师苗彩娟等应邀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政府与产业界会议。徐文轩作为中方通讯行业企业代表发言,针对标准必要专利保护的差异性、英国法院裁定SEP全球许可费率、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实施进度、5G技术对SEP专利许可影响及有关政策等向欧方提问,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知识产权和政府采购政策官员简•施密茨作出回应。此次会议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组织召开,是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司局级)第23次会议的配套活动,来自中欧双方政府、商协会、企业等70余名代表出席。
1月19日,ICC China知识产权委员会向执行董事局提交成员单位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政策和人工智能议题文件(草案)》的三条反馈意见:一是建议对AI发明成果等授权专利时考虑单独立法;二是建议将AI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制造AI设备的机构;三是AI产生的知识产权应由制造AI设备的机构提出申请和证明。中方最终意见已反馈至ICC。
2月21日,ICC China知识产权委员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2020年度知识产权研究项目选题建议,选题题目为《5G时代通信领域专利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秘书处将继续跟进采纳情况。
2月24日,ICC China知识产权委员会主席单位代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经理王稚涵参加贸促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线上研讨会,介绍了关键时期支撑运营商落实通信保障等各项工作,主要包括武汉雷神山医院、3家方舱医院、26家定点医院的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开通,以及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购10万医用口罩支援湖北等。
2月25日,ICC China知识产权委员会收到“第三届国际知识产权战略论坛”通知,论坛由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等于4月20至21日在俄罗斯莫斯科举办,会议主题为“知识产权驱动工业4.0”。
2月26日,ICC China知识产权委员会在中国国际商会网站登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手册》(中英版)。手册由ICC组织来自15个国家不同领域(税务、会计、海关、知识产权)的30名权威专家编撰,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评估介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与基本方法论、知识产权评估过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和货物的海关估价等章节。点击链接阅读手册全文。
行业动态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二是细化外商投资促进具体措施;三是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力度;四是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此外,还细化了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有关的过渡期安排、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以及明确了政府人员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文本包括:序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共九个章节。其中,第一章 知识产权 共11节36条,中美双方就一般义务、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地理标志、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恶意商标、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执行和程序、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履行等方面达成共识。点击链接阅读协议中文全文、英文全文。
1月16 日,中国贸促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第三届国际工商知识产权论坛,论坛主题为“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慎峰出席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专题发言。来自商协会、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中外企业等500余名代表参会。
2月7日,由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协北京中心联合开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专利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细分为新冠肺炎治疗用药、预防用药、病毒检测、医疗器械、防护产品、环境消毒、废弃物处理、废水处理、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应用等9大技术领域,34个二级分支,78个三级分支,首批收录新冠肺炎防治各类中外专利文献近万篇。截至2月11日,平台累计访问量达3.85万次,用户遍布全国各地及日本、美国、新加坡等海外地区,得到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关注。
2月14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对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延期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涉及中国申请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如法定期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间,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