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通讯(2020年第4期)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工作动态

       3月30日,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召开第一次电话会议,委员会主席、UPS全球海关政策和公共事务副总裁诺曼·申克主持会议并介绍了世界海关组织(WCO)总干事御厨邦雄致各界公开信,号召社会各界既要阻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也要维护全球供应链的稳定和连续。参会代表交流讨论了疫情防控措施对各国海关和有关企业造成影响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海关政策规划部专家朱泾渭、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洁以及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十多个国家的30余名成员参会。

       4月16日,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召开第二次电话会议,委员会主席、UPS全球海关政策和公共事务副总裁诺曼·申克主持会议,ICC贸易与投资知识枢纽副主管达米恩布鲁克德出席会议。ICC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处常驻代表克里斯潘·康洛伊,ICC欧盟事务负责人、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政策经理汤姆·沃格,分别通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海关组织(WCO)疫情期间最新相关规定。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让-玛丽·萨尔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海关政策规划部专家朱泾渭、美国联邦快递(FedEx)法律法规事务总监辛西娅·钱德勒等十多个国家的20余名成员参会。

       4月21日,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发送通知,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将于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电话会议,探讨委员会工作情况和有关议题。委员会第三次电话会议将于4月30日(星期四)北京时间20:00召开,如有意向参加请联系秘书处。

        4月24日,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转发WCO会议安排调整情况表(截至2020年6月),主要包括协调制度委员会(HSC)、协调制度审议分委会(RSC)、京都公约工作组(WGRKC)、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SWG)、私营部门咨询小组(PSCG)等委员会共16场会议。请点击链接查阅情况表

ICC China工作动态

        3月30日,ICC China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顾问组”)副组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海关政策规划部专家朱泾渭,专家顾问组成员、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洁参加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第一次电话会议。针对外方指出中国、德国等国家的海关发布了新冠肺炎紧缺防疫物资出口禁令等说法,我方对之进行反驳,表示中国不仅从未禁止过防疫物资出口,还大力鼓励防疫物资出口支援全球抗疫。我方还建议表示,各国应消除防疫物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简化准入程序,便于快速响应疫情发展。除统一海关编码指引外,国际层面应加强对关键防疫物资推行统一进出口标准及许可要求,并推出适当关税减缓缴纳、关税免除或返还等政策。

        3月31日,ICC China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成功举办“疫情下海关税政调研专题视频会议”。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部长喻敏主持会议,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二级主任科员宋志华、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云分别就海关税政调研工作解读、税政调研实务及案例等进行专题发言。来自中外运、中兴通讯、浦发银行、TCL集团等单位的130余名代表参会。

        4月16日,专家顾问组副组长朱泾渭参加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第二次电话会议。参会代表交流讨论本国海关规定和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环节,朱泾渭介绍了我有关部门自4月1日起执行《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

行业动态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联合公告中明确,海关凭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而不是根据出口销售证明验放。

        3月31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截至3月24日今年共新批准了997家肉类企业在华注册,其中猪肉企业450家。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前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进口肉类主要港口出现大量进口冻肉在港区堆放、未提离的情况。针对部分口岸肉产品进口出现不同程度的“滞港、囤仓”情况,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加快进口肉产品通关验放的通知》。

        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旨在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官”作用,保障国际国内运输通道畅通便利,优化运输市场环境,提高运输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稳外贸工作。《通知》共包括畅通外贸运输通道、促进外贸运输便利化、降低进出口环节物流成本、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强化机制保障等五大点共16条内容。

        4月24日,海关总署公布2020年一季度知识产权执法情况。据统计,全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214次,扣留侵权嫌疑货物7724批次,涉及侵权嫌疑货物2万件。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关总署相继于2月14日印发《2020年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3月6日印发《关于开展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3月13日印发《关于开展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4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通报六家企业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具体案件已由相关地方海关立案调查,部分涉事企业已受到处罚。海关方面再次提醒,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