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国际商会对银行国际业务的应对建议及不可抗力法律适用”线上讲座成功召开
发布人:张卓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6月11日上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举办了“疫情下国际商会对银行国际业务的应对建议及不可抗力法律适用”线上讲座,吸引了来自国内银行、律所和外贸企业约1200位从业者参会。
讲座由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喻敏部长主持,邀请了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徐珺,以及ICC China信用证和保理福费廷专家组成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赛波解读国际商会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贸易金融应对措施文件,分析不可抗力相关指导意见,并回顾中国法院重要案例。
徐珺副总经理分享了参与起草及翻译多个国际商会贸易金融应对措施文件的情况,介绍了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专家在国际舞台代表中国银行业发声、反映中国银行业诉求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她详细解读了《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适用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交易指导文件》、《关于正确理解UCP 600第35条第一段的解释性文件》等文件,深入分析了保兑行与开证行之间的交互、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交互等情况下递交单据时遇到的场景及考虑事项。此外,徐珺副总经理还就《新冠肺炎疫情下银行采取的数字化快速应对措施》和《国际商会2019年贸易登记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金赛波律师逐条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系列指导意见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深入分析了2016年至2020年中国法院关于不可抗力的司法案例,并详细讲解了法院关于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合同义务的考虑。他提醒,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履行通知义务,并注意保留证据。此外,金赛波律师还简要介绍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关于不可抗力的立场意见,以及针对疫情发布的指引。
会后,两位嘉宾还就疫情下信用证交单改为电放提单带来的风险及风控手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参会者表示讲座内容对其今后开展业务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