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0-08-16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为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下称分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二条 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考核小组(下称考核小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理事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第三条 对分中心的工作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综合考核分数的20%,年终考核占80%。除此之外,考核中还设加分内容和减分项。

        第四条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分中心日常运行、相关意见反馈、参加会议、工作响应等情况。

        第五条 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情况、案件业务指导情况、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情况、应对资源协调情况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等。

        第六条 工作考核加分内容主要包括:分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服务企业取得突出实效,在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进展。

        第七条 工作考核减分内容主要包括: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指导案件,相关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等。

        第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自20211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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