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党组发文,要求切实做好党员群众监督权利保障工作

发布人:赵梦婷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南方电网

  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党组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公司党员群众监督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保障党员、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督内容、畅通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监督环境,保障公司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等监督权利。

  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监督权利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员监督主体地位,营造党内民主的浓厚气氛,鼓励党员把参与党内监督当作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年初公布施行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为保障党员、群众监督权利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规则》既明确了检举控告受理范围,又进一步畅通了检举控告渠道,更对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充分保护,回答了怎么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

  《通知》强调,保障党员、群众监督权利,是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更好地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应有之义,公司任何党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剥夺他人的监督权利。公司党员、群众应增强在监督中履职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打破认识上对待监督的误区,以坚定的立场、正确的方式通过正常渠道履行自身监督权利、义务和责任。

  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

  《通知》明确了公司党员、群众的监督内容。公司党员、群众主要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利。包括对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及职工创造创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言或者意见,对公司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司各级党组织或者党员违反党纪进行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对公司系统内员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对公司各级党组织或者个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损害监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对党组织作出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申诉。

  《通知》强调,信访举报是公司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方式,公司党员、群众可以通过向公司各级信访接收部门投寄信件、向网络举报平台或举报信箱发送电子材料、拨打信访举报电话反映、到指定接待场所进行当面反映等主要的信、网、电、访四种渠道以及信访接收部门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问题。还可以通过民主评议、代表提案、意见建议、工会主席信箱等渠道参与监督。

  《通知》强调,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对待监督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公司各级党组织保障党员、群众监督权利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程序对实施举报及时开展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