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惯例委员会通讯2020年第8期

发布人:张卓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工作动态

  • 8月18日,ICC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就《国际商会初创企业示范合同》征询各国家委员会意见。《国际商会初创企业示范合同》是ICC商法与惯例委员会为初创企业提供的必备合同范本,包括条款清单、股东协议、董事服务协议、保密协议、雇佣协议、知识产权指导性文件六份文件。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就此示范合同征询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专家意见。如有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秘书处工作人员邮箱zhangzhuo@ccoic.cn。

 

行业动态

  • 7月31日,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把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周强指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以案释法,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使尊重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包括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 + 担保”的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同等适用外资企业;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总量,适度增加与我主要投资来源地民航班次;对重点外资项目一视同仁加大用地等服务保障等。
  •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规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8月21日,为深化新三板改革,支持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规范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监管指引》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方式、定价方式、股票来源、条件、必备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安排,对绩效考核指标、分期行权、信息披露以及实施程序等进行规定;第二部分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持股形式、管理方式和信息披露要求;第三部分附则主要规定禁止利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 8月24日,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成立暨专家委员聘任仪式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批10名专家学者受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萍致辞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思路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海南高院党组同意,成立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未来,专家委员会将为两个涉外民商事法庭发展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为两个法庭制定相关创新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就法庭审理案件所涉及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规则、域外法律的查明和适用等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受法庭委托主持调解涉外民商事案件等。
  • 8月25日,中国—埃及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中国—非洲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签约仪式以视频会议形式在北京和开罗举办,旨在进一步深化中国贸促会和埃及商会联合会、非洲工商会联盟在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驻埃及使馆经商参处公参韩兵、埃及商会联合会秘书长阿拉·阿兹、中国贸促会法律部部长刘超出席活动并致辞。韩兵在致辞中表示,埃及是第一个同中国建交的阿拉伯国家、非洲国家,长期以来两国建立了非常稳固的合作关系,在融资、航天、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合作,潜力巨大。中国—埃及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中国—非洲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埃经贸关系将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更丰硕的成果。阿拉·阿兹表示,此次双方签约的主要目的是助力两国经贸关系持续向好,希望埃及可以把握机会实现与中国的互利合作,中国企业也可以利用好埃及的能源及巨大的基础设施潜力,实现快速发展。刘超表示,作为中国工商界的代表,中国贸促会在商事法律服务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愿意与埃及和非洲各国工商会共同努力,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国际化的商事法律支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