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长雨: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1-02-08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0年11月30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系统论述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分析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要求明确,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需要我们持续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到改革开放,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深刻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回望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我们用了几十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跨越,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成就弥足珍贵,经验值得总结。

         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领导不断强化。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建立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专利、商标的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效能大幅提升。成立多家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显著加强。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日益完善。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陆续制定出台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新制定的民法典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法律原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修改,建立了国际上高标准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我国还陆续加入了知识产权领域几乎所有主要的国际公约,积极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日益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

         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快速跃升。几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从零起步、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快速跃升,核心专利、知名商标、精品版权、优质地理标志产品等持续增加。2020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3017.3万件,均为2012年的4倍多。2019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一,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居全球第三。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20年的80.05分。我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提升到2020年的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世界领先的5000个品牌中,中国占408个,总价值达1.6万亿美元。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91位大幅跃升至2020年的第31位,连续两年进入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2019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6%。最新统计显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直接产值达6398亿元。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快速跃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网络不断扩大。统筹推进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构建“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坚决维护知识产权多边体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设立运行,首个在中国签署并以中国城市命名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成功举办两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8个务实合作项目取得重要成果,涵盖保护合作、审查业务合作、基础能力建设、公众意识提升等多个方面。积极推进中美欧日韩、金砖五国、中国—东盟、中非等知识产权深入务实合作,与30个国家和地区开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历经22轮谈判的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成功签署,涉及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有力密切了中欧经贸关系。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朋友圈”越来越大,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举措不断完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树立系统观念,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围绕知识产权运用,协调推进建机制、建平台、促产业;围绕知识产权管理,打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贯通知识产权各类别,发挥综合效益。重视基层基础,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加强地方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需要我们立足上述“五个关系”,自觉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各方面有力支撑。特别是要通过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力支撑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切实落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找准知识产权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角色定位,通过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支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成绩,极大地鼓舞了干劲,更明确了知识产权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激励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准确把握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继续沿着党指引的方向笃定前行,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特别是要突出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以更高的标准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以更大的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根本立场。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我们要将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创新活力是否得到有效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得到有效推动,作为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坚持以我为主,在充分吸收借鉴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要坚持公正合理保护,把握好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促进知识的传播利用,让创新成果更好造福人民。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竞争策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要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倡导知识共享。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知识产权在国际合作竞争中的策略要求,需要我们着眼国家改革开放大局,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特别是要借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带一路”、中美欧日韩、金砖五国等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要加强内外平衡保护,既依法严格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的合法知识产权,也要推动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等作出重点部署。这是立足全局、着眼未来,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六个方面相互关联、有机统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需要我们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这六点重要指示,树立系统观念,突出工作重点,一体推进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开创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不断开创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着眼未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加快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制定年度计划,推进有序实施。坚持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原则,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权利过度扩张。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助力破解“卡脖子”问题;配合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促进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与时俱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民法典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建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工作机制,稳步实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做好商标法进一步修改调研论证,加强地理标志立法。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制度建设,促进审查授权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部门与法院在线诉调对接,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 

         协同发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同配合,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努力打造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持续创新,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系列改革部署的落实,确保改革实效。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促进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新业态新领域发展。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完善价值评估机制和标准,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积极作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边治理,加快完成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工作,积极参与相关自贸区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宣传渠道,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进一步树立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共建创新之路。全面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和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促进贸易往来。

         坚守底线,坚决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切实维护自身发展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长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