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发布《关于起草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立场书》

发布人:贾若飞 发布时间:2021-02-09 来源:ICC China

 

2021年2月1日,国际商会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起草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立场书》。该立场书由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执委会委员、全球供应链金融论坛(GSCFF)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工作组组长徐珺主笔起草。这是中方代表首次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主笔起草国际商会文件。

 

过去几年,供应链金融日益成为国内和跨境商务领域的关键增长领域。供应链金融是有助力于缩窄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缺口的关键机制之一,这已经成为共识。

 

GSCFF认识到市场对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需求。在国际商会银行业委员会的推动下, GSCFF于2018年建立了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工作组。自此之后,工作组即开始重点对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和考虑。

 

经过深入调查和认真考虑, GSCFF决定就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整体的起草工作发表立场书。尽管,GSCFF认为起草这类规则的条件在现阶段尚未成熟,但将致力于推动国际商会未来制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进程。

 

立场书研究了起草规则的前提条件和起草项目的准备工作。同时,国际商会将推动这一项目的发展,并继续与GSCFF和其他行业组织合作进行宣传和推广,以推动在全球范围内广泛采纳供应链金融技术和实务的标准定义,同时收集实务和惯例的市场反馈,以纳入任何未来的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GSCFF发布的定义,GSCFF提请市场参与者将标准定义纳入日常运营中,并相应调整产品和服务,同时保持自身在市场上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的自由。

 

根据GSCFF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工作组的建议,在2022年的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春季会议上,将重新就该问题进行更详细地讨论。

 

国际商会邀请各国通过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提交相关反馈意见。欢迎业内对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并将相关反馈发送给以下邮箱:jiaruofei@ccoic.cn

关于起草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立场书

 

1、简介

为满足贸易金融从业人员的市场需求,并在全球范围内对供应链金融实务实现标准化,在国际商会银行业委员会的推动下,全球供应链金融论坛(GSCFF)于2018年建立了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工作组。经过深入调查和认真考虑,GSCFF决定就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整体的起草工作发表此份立场书。GSCFF认识到市场对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需求。尽管,GSCFF认为起草这类规则的条件在现阶段尚未成熟,但将致力于推动国际商会未来制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进程。

 

GSCFF在《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1]中将供应链金融定义为“……利用融资和风险缓释的措施和技术,对投放到供应链流程和交易中的营运资本和流动资金进行优化管理。供应链金融通常用于供应链活动触发的赊销交易。贸易流对融资提供者的可见性,是达成该项融资安排的必要因素, 这可以通过一个技术平台来实现。供应链金融指一系列金融和风险缓释技术及实务的组合,支持着国内外端到端业务的整个供应和分销链条中的贸易流和资金流。它强调一个'整体'的概念,包括广泛的已创建的和发展中的融资和风险管理技术。”

 

在过去的几年中,供应链金融作为国内和跨境贸易的一个关键增长领域的重要性日渐提高。市场参与者认为,供应链金融是帮助缩小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缺口的关键机制之一。供应链金融的需求受到包括经济、监管和技术等多重因素的驱动(这些因素的影响在不同国家可能有所不同)。特别是,全球供应链的延伸和日益成熟的贸易关系已促使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赊销结算方式,而赊销结算方式是由于对替代性风险和流动性解决方案的需求,尤其是当面临资产负债表挑战的中小企业在获取其他形式的融资时。世贸组织近期的一份文件清楚地总结了这些因素,其中指出:

 

“全球供应链扩张通过赊销贸易的增长,包括嵌入‘世界制造’产品装配流程中的中小企业生态系统;自2007-2009年金融大危机以来,银行贷款收紧,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2].。

 

供应链金融已被广泛认为是具有重大机遇和最大增长潜力的领域之一,并被贸易金融解决方案提供商确定为战略重点。《国际商会2017年全球贸易金融调查报告》显示,近30%的受访者认为在未来12个月中,供应链金融是最重要的发展领域和战略重点。在《国际商会2018年全球贸易金融调查报告》中,这一数字上升至38%。38%的受访者将供应链金融认定为是一项高度战略优先事项,有望出现显著增长,而43%的受访者(相比之下,在国际商会2016年调查中为35%)表示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所增长。《国际商会2020年全球贸易金融调查报告》显示,该数据进一步增长,53%的受访者表示,短期内(未来12个月内)将供应链金融列为优先事项,33%的受访者表示,近期内(未来1-3年内)将供应链金融列为优先事项。全球化银行报告称,预计未来五年供应链金融的使用量将大幅增加(三分之一的银行预计增长超过50%)。

 

《 国际商会2018年全球贸易金融调查报告》还进一步强调,在《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中的八种供应链金融技术中,四种最流行的技术集中于应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贴现、保理和基于应收账款的贷款或放款。这四种应收账款融资技术占八种技术的85%,其中应付账款融资占比大幅上升,占比28%,位居第一。值得注意的是,43%的全球调查受访者表示,应付账款融资是贸易融资中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2020年国际商会调查报告发现,从客户角度来看,应收账款贴现(71%)被视为最受欢迎的供应链金融技术,紧随其后的是应付账款融资(54%)、基于应收账款的贷款或放款(46%)和保理(45%)。

 

    在帮助买方和卖方通过实体和金融供应链,以及供应链管理和融资方案中的其他风险缓释技术提高效率方面,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得到了广泛认可。供应链金融方案的独特特点(如应付款融资),使中小企业成为供应链金融方案的理想对象。多年来全球贸易融资缺口约为1.5万亿美元,而这些方案将可有助于通过提供充足和可负担的贸易融资,缩窄全球贸易融资缺口。

 

尽管如此,供应链金融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各地区和各提供商的供应链金融方案也有所不同。我们可以观察到供应链金融不同程度的演变,例如在市场意识、产品成熟度、标准化(定价、运营模式等)和技术方面。

 

全球不同地区的供应链金融提供商也面临着不同的监管、合规、资本、税务和会计要求和标准。例如,根据2018年国际商会的调查,40%的受访者认为“了解你的客户”(KYC)和“了解你客户的客户”(KYCC)要求是供应链金融交付中的持续挑战。根据2020年国际商会的调查,34%的受访者认为KYC和KYCC是挑战,24%的受访者认为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的会计和监管处理不够清晰是供应链金融交付中的一些主要挑战。

 

2、概述

 

政府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包括联合国、欧盟委员会、国际商会、贸易银行家协会<BAFT>、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沃尔夫斯堡集团和GSCFF)已经制定了与供应链金融、定义、指导文件和报告有关的规则或类似规则的文件,如下所述。

 

2.1  供应链金融技术相关的规则
I. 国际商会规则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成功地为传统贸易金融产品,如信用证(UCP)、备用信用证(ISP98)、见索即付保函(URDG)和跟单托收(URC)建立了全球普遍采纳的规则……此外,国际商会还发布了新的电子规则(eRules),以推进信用证和托收的数字化,即eUCP 2.0版和eURC 1.0版。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近年来国际商会在规则制定决策中也将供应链金融作为重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  《国际商会福费廷统一规则》(URF

《国际商会福费廷统一规则》(URF)自2013年起生效。福费廷是2016年发布的《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中概述的八种供应链金融技术之一。

 

b.  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URBPO)

2013年,国际商会制定了《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URBPO),使用SWIFT主导的仅用于银行间交互的技术平台(贸易服务设施)。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发展,URBPO成为一套响应市场对新解决方案需求的规则,以应对贸易中日益增长的赊销方式应用和数字化流程转型发展。

    c.《数字贸易统一规则》(URDTT(进展中)

由于URBPO是仅限于银行之间交互、单一的技术平台、且仅限于与最多四方合作,因此其现有格式被认为不适合应对新兴技术。

2018年12月5日,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提案,拟以“《数字贸易统一规则》”为工作标题起草一套新规则,旨在制定一个高层级框架,概述贸易金融数字化的义务、规则和标准。根据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的反馈意见,《规则》的标题改为“《数字贸易交易统一规则》(URDTT)”。

其目的[3]是规范商业交易中支持数字贸易交易参与者的职责和义务的事件,独立于支持该交易的底层技术。

 

II.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

1988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起草并颁布了《国际保理公约》,并于1995年5月1日生效。该公约涉及保理的基本方面。

 

III.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进展中)

2019年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批准了世界银行集团(WBG)于2018年12月的一个项目提议,即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20-2022年三年期工作计划中制定《保理示范法》。

世界银行集团提出该项建议主要基于以下三种原因:

(i)促进将保理的使用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以增加获得信贷的机会;

(ii)解决经济增长中获取信贷限制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以及

(iii)解决目前关于保理国际标准中存在的差距。

        该提议指出,现有的文书主要侧重于国际或跨境交易,没有为各国制定国内保理的功能性框架提供充分指导。

示范法将是一项独立的文书,供任何希望改革国内法以促进保理发展的国家采纳,并拟议将重点放在那些希望改革其现有国内保理法、但尚无法对其担保交易法进行全面改革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

自2020年7月起,保理示范法工作组已开始讨论示范法制定准备中拟考虑的问题。

 

IV.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

为促使国际贸易融资更容易和更易获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2001年发布了《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于2007年发布了《担保交易立法指南》、以及于2013年发布了《担保权登记处实施指南》。这些法律对应收款转让的形式、法律效力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V.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国际保理通则》

作为最大的保理业务行业协会,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于1969年在其会员单位中发布了《国际保理行为准则》(最初称为“《保护协议》”),规范国际保理业务。经过多次修订后,该规则于2002年更名为《国际保理业务通则》(GRIF),专门针对FCI会员之间的双保理国际保理业务。

FCI近几年发布了《FCI反向保理规则》和《伊斯兰保理规则》。

 

VI.国际保理集团《保理示范法》

国际保理集团(IFG)是一家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全球贸易协会,于2014年创建了《保理示范法》。FCI没有进一步发展IFG《保理示范法》,于2016年合并IFG后继承了该示范法。相反,FCI支持了一项由世界银行支持的倡议,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一项新的全球保理示范法,该示范法预计将于2022年生效。

 

2.2 供应链金融技术的定义、指南及报告
2.2.1 GSCFF《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

为建立全球共识,推动供应链金融(SCF)技术的国际标准化,全球供应链金融论坛(GSCFF)于2016年发布了《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作为第一步工作。

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已在每个供稿组织的会员中分享,这些组织代表这1000多家领先银行、保理和福费廷公司、技术和服务提供商。其他相关机构都对标准定义有所了解,如银行协会、媒体、教育部门、监管机构和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重要的利益攸关方。

2.2.2 GSCFF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指导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供应链金融术语和技术的清晰度和认识,并在全行业范围内统一采用公认的供应链金融实务,GSCFF已开始在2016年《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的基础上,起草系列关于主要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指导文件。2019年6月19日,GSCFF发布了第一份指导文件《供应链金融市场实务:应收账款贴现技术》。

为应对自2019年以来对应付账款融资的关注,特别是在部分公司倒闭以及所宣称的应付账款融资的作用之后,GSCFF于2020年3月发布了《应付账款融资---如何助力于全球供应链》的情况说明。该文件提供了关于该产品的明确信息,澄清了应付款融资的定义,并设法解答评级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

为了回应针对应付账款融资越来越多的批评,GSCFF在2020年8月又发布了一份问答文件。这份题为“《确保应付账款融资永葆力量》”的报告旨在解决三个关键领域的批评:对供应商的潜在不利影响、与财务报告和透明度有关的问题,以及总体方案风险。

 

2.2.3 贸易银行家协会全球贸易行业委员会《应付账款融资原则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应付款融资的清晰度和认识,贸易银行家协会全球贸易行业委员会(BAFT/GTIC)于2020年9月发布了一份原则文件。该文件概述了《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中描述的可接受的实务,将产品定性为“应付账款融资”。

 

2.2.4沃尔夫斯堡集团、国际商会和金融与贸易银行家协会《贸易金融原则2019年修订版》

 

2017年,《沃尔夫斯堡集团、国际商会和金融与贸易银行家协会贸易融资原则》[4]发布,涵盖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等贸易金融产品。该文件具体以贸易为基础的洗钱的相关指南。

随着对供应链金融的日益关注,贸易金融行业呼吁对供应链金融技术提供更多的指导,而2017年版的文件并未涵盖这些指导。因此,《贸易金融原则2019年修订版》增加了关于赊销贸易一个章节的内容(在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中对应付账款融资和应收款贴现做了定义)。

 

2.2.5《国际商会贸易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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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映贸易金融从跟单贸易金融向赊销方式的转变,并让银行、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了解供应链金融中的信用风险,《2018年国际商会贸易登记报告》扩大了范围,将供应链金融技术纳入其中。《国际商会贸易登记报告》根据参与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违约损失估计,并选择应付账款融资作为试点。

前两年《贸易登记报告》中的供应链金融数据相对较小,但这表明供应链金融的违约概率与其他短期贸易金融产品[5]相当。

国际商会将进一步扩大《国际商会贸易登记报告》的范围,以包括运营和欺诈风险,并收集数据证实和分解这些结果,以便它们能够用于满足监管、资本或会计政策规定的要求。

 

3. 起草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条件尚未成熟

 

供应链金融领域需要加强标准化、交易规则、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工作,这已经成为共识。因为,这将有助于促进良好的供应链金融实务,提高数据质量,为供应链金融提供者、监管机构、法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者和其他供应链金融利益相关方增加透明度。

为了实现标准化,提高对供应链金融技术的认知和利用,需要积极宣导《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和供应链金融技术实务指导文件,以便在全球范围内更广泛地采用供应链金融技术,并在市场上就供应链金融技术达成共识。

 

3.1   国际商会规则制定的一般前提条件

作为全球商务的规则制定机构,国际商会监督全球市场的发展,并起草新的规则,或修改现有规则,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全球贸易各方面发展的需要。例如,这包括运输、保险、技术、公认实务、新实务,或回应因缺乏规则或规则解释不明确而产生的严重问题。

至关重要的是,为了启动新规则起草流程,必须有一份充分的工作计划。为了证明规则起草过程的合理性,必须有强有力的商业案例。只有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批准了商业案例后,规则起草流程方能启动。

 

3.2   未来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目标和益处

国际商会的供应链金融规则应旨在提供类似于国际商会其他出版物的全球公认的规则,这将有利于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的所有各方,并促进风险评估、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发展。

国际商会关于供应链金融的规则应侧重于当地法律法规未涵盖的与供应链金融技术有关的各类问题,反映和促进公认的良好和标准的行业惯例,消除混淆和不确定性,并作为有关各方的参考。

任何拟议的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也必须与其他国际商会规则的格式和结构保持一致,同时严格遵守国际商会规则制定程序。

 

3.3  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前提条件

为了使任何拟议的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的规则与现有的国际商会规则(例如跟单信用证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见索即付保函规则《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以及其他国际商会规则)一样成功,国际商会关于供应链金融规则的起草首先需要至少考虑以下前提条件:

a、需要全行业范围内统一采纳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和惯例;

b、收集足够的市场反馈,为潜在的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提供实质内容;

c、市场参与者(即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的接受;

d、适用规则的行为方的责任;

e、适用于国内和/或跨境实务的规则的可行性;

f、规则制定方法,包括一般的供应链金融技术或特定供应链金融技术以及规则的结构;

g、与监管机构的对话及参与;

h、充足的市场需求。

尽管市场对规则明显有需求,但市场参与者仍有不同的解读(尽管GSCFF发布了标准术语)。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相关方面是GSCFF推广的“典型”应付账款融资与各种不同的付款承诺之间存在巨大的灰色地带。在这些付款承诺中,应收账款可能被购买或未被购买。不同的解读可能是历史发展因素,也可能是技术驱动,或者仅仅是出于竞争原因。

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上述规则的前提条件似乎都不太可能得到满足。然而,有迹象表明有进一步标准化的趋向,这最终也可能使选定的供应链金融技术国际商会规则的制定在未来更加现实。

 

4.     结论

 

毫无疑问,市场存在对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需求,并期望供应链金融规则将会与指导其他贸易金融产品的现有国际商会规则同样成功。通过宣传努力,全行业采纳供应链金融技术和惯例的标准定义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然而,在满足规则制定要求之前,必须有证据表明采纳此类定义和惯例被广泛采纳。总体来说,规则制定的基本原则必须达成行业共识,以确保规则满足被广泛应用、并最终被国际贸易金融界所采纳的实际市场需求。这可能需要进行更多的市场调查,以便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确切市场需求。

经过仔细研究,GSCFF的国际商会规则工作组重点对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和考虑,如上所述,并认为在现阶段制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前提尚不成熟。

同时,国际商会将推动这一项目的发展,并继续与GSCFF和其他行业组织合作进行宣传和推广,以推动在全球范围内广泛采纳供应链金融技术和实务的标准定义,同时收集实务和惯例的市场反馈,以纳入任何未来的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GSCFF发布的定义,我们提请市场参与者将标准定义纳入日常运营中,并相应调整产品和服务,同时保持自身在市场上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的自由。

一旦GSCFF及其赞助机构认为起草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的前提条件已经满足,正式起草工作将按照国际商会的规则制定程序启动。

因此,GSCFF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工作组建议,在2022年的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春季会议上将重新就该问题进行更详细地讨论。

 

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组织翻译

翻译:徐珺

 


[1] 2016年由GSCFF起草。.

[2]马克 奥博恩、哈利 斯麦兹和罗伯特 泰赫,《供应链金融与中小企业:来自国际保理数据的证据》,WTO工作文件ERSD-2016-04

[3]国际商会2019年1月30日电子邮件通知: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贸易金融数字化工作组:《数字贸易统一规则》

[4]国际商会沃尔夫斯堡集团贸易金融原则联合起草小组于2014年4月成立,以国际商会指南的形式重新起草和更新《沃尔夫斯堡贸易金融原则》文件,以提高和规范贸易金融行业的金融犯罪合规(FCC)实务水平。起草小组成员包括沃尔夫斯堡集团银行、国际商会全球成员和BAFT。

[5]《2018年国际商会贸易登记报告》:2017年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加权违约率为0.11%,与贸易金融产品的长期平均违约率0.15%相当,债务人加权违约率也为0.11%,低于除出口信用证以外的所有贸易金融产品。

《2019年国际商会贸易登记报告》:2018年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加权违约率为0.13%,较上年的0.11%略有上升,与其他贸易金融产品相当。在2019年报告中,债务人加权违约率从0.11%上升至0.23%(低于所有跟单贸易金融产品)(出口信用证除外)。按交易加权的违约率从上一年的<0.01%上升至2018年的0.01%。

英文版:

20210125-position-paper-on-drafting-icc-rules-for-supply-chai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