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信用证疑难案例答疑专项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贾若飞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ICC China
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信用证一般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等规则进行办理,但由于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不同,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也存在偏差,信用证纠纷在国际贸易中频繁发生,对银行和企业的业务经营带来了极大风险。
为切实解决相关从业人员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对学员提供的具体个案进行分析解读,帮助学员梳理共性问题,更好的应对未来业务工作,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秘书局将与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培训中心于2021年9月25日在北京组织首期“信用证疑难案例答疑专项培训”。
【培训亮点】
受训学员提供案例。培训所涉案例均由参训学员提供,案例应为学员日常业务中处理的真实案件,学员存在疑惑并希望得到老师进一步的分析讲解。
资深专家定向解答。培训由ICC China银行委员会特邀业内知名专家作为讲师,结合提供的案例,对学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并给出适当的建议。
现场充分互动交流。学员可现场就案例相关问题向讲师进行提问,与讲师充分讨论案例的疑难点及应对措施,掌握类似案件的处理方法。
本次培训为期1天,CDCS/CSDG/CSCF持证人可获得8个CPD学分。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培训中心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培训城市为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
1.参训学员提前提供真实案例
本次培训内容以分析解读学员提供的个性化案例为主,辅助讲解信用证领域其他重难点问题和案例。参训学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一个或多个真实案例作为培训内容。未提供案例的学员也可报名参加培训,培训费用一致。
学员提供的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咨询问题、证据清单(包括委托书/报文/快递单/往来邮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其它有助于了解案例的资料等,案例模板请见附件。
2.案例收集和讲解安排
由于本次培训时间有限,讲师将根据学员提供的案例先后时间进行课件安排,每次开班前会向报名学员通知本次培训将讲解的案例,未列入本次培训讲解中的案例将会顺延至下期培训。
学员提供案例时,应注意提供真实案例,且案例反映的问题较有代表性,而非基础性问题。本次培训提交案例的截止日期为8月31日,请各位学员尽早提交案例,发送至dengmo@ccpit.org邮箱。
3.案例提供要求
学员提供的案例需为真实案例,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参训学员提交的案例及证据清单需按照模板要求进行编辑和整理,隐去相关银行和公司信息,避免泄露银行或企业商业机密等保密信息的情况。
本次培训对案例的分析和建议仅作为课堂学习使用,不将此建议作为银行处理案件纠纷的依据。主办方及讲师不承担任何因培训建议对业务纠纷或案件审理产生影响的责任。
四、培训大纲
本次培训大纲如下:
- 介绍信用证的最新国际趋势和主要纠纷点;
- 分析和解读各学员提交的信用证案例基本情况;
- 结合案例证据材料对案例的疑难点和纠纷进行讲解;
- 提出案例纠纷解决的办法或者建议;
- 学员与讲师就其他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五、参会对象
- 银行和贸易公司国际业务操作、结算、营销、管理、风控等部门人员;
- 企业国际贸易、关务、单证、财税等部门人员;
- 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执业律师、仲裁员;
- 高等院校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教师、学生;
- CDCS、CSDG、CSCF证书持有者。
六、报名费用
培训费用为1800元(包含学分申请费、听课费、培训资料费及培训当日午餐),不包含其他餐饮、住宿、交通等任何未列明的费用。中国国际商会会员单位、贸易金融6C专家考试证书持证人可享受200元优惠减免。
案例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星期五)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
请有意参训人员于截止日期前登陆贸促会网站http://www.ccpit.org/,在页面中部“贸促服务”项下“培训考试”的“培训”模块,找到“信用证疑难案例答疑专项培训”,浏览通知详情后点击页面下方“开始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缴费,并将缴费凭证截图与案例发送到dengmo@ccpit.org邮箱。
款项到账视为报名成功。工作人员将在培训前一周向参训人员发送报到通知,详告具体时间、地点、日程等相关事宜。培训发票将于培训结束后统一开具。
七、汇款账号
收款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培训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7501 0188 0000 53475
八、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邓默
电 话:010-82217209
邮 箱:dengmo@ccpit.org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培训中心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案例模板
(参训学员提交的案例及证据清单需按照模板要求进行编辑和整理,隐去相关银行和公司信息,避免泄露银行或企业商业机密等保密信息的情况)
新加坡某公司与中国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证纠纷案情简述
[案情简述]
开证行:中国某银行某分行
开证申请人:中国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寄单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SINGAPORE BRANCH
受益人:新加坡某公司
议付终止日:2008年10月31日 IN SINGAPORE
交单期:装运日后21天
最晚装运日:2008年8月20日
2008年7月16日,新加坡某公司与中国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公司)订立编号为ITPL-YXIS-01-2008的合同(“原合同”),约定XX。
2008年7月23日,开证行开出LC54X0007/08号信用证,载明:XX
2008年8月1日,受益人和钢铁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一》,XX。
2008年8月12日,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XX。
2008年8月16日,受益人出具商业发票,其中提及XX。
2008年8月23日,SGS India private Limited分别出具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XX。
(其它详细经过)
2008年10月17日,开证行致函寄单行,称XX。
[证据清单]
1.
2.
3.
[问题]
1.开证行于2008年9月16日发出的拒付通知是否有效?
2.如果开证行发出的拒付通知无效,开证行应向受益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根据银行信用证业务的操作惯例,开证行2008年10月17日电文中的解释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其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