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 China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通讯(2021年第11期)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2-02-06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动态

  • 11月3日,国际商会(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针对“各国海关缓解全球供应链危机最佳实践”议题征求各国家委员会意见,该议题是基于《国际商会关于救助中小企业海关措施的声明》所开展的深入研究。如有意参与,欢迎联系秘书处。
  • 11月19日,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就其新成立的海关估值、协调制度、原产地、海关数字化等工作组向各国家委员会征集专家。前三个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分别是全面跟进世界海关组织下设的估价技术委员会(TCCV)、协调制度委员会(HSC)、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TCRO)的政策制定动态,海关数字化工作组重点围绕海关数字化转型议题开展规则制定和政策跟踪。如有意加入,请及时联系秘书处。

ICC China动态

  • 11月9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
  • 11月22日,ICC China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线召开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副部长赵健主持会议并做委员会工作报告。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规划处副调研员张雪、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先进、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关政策规划部专家朱泾渭分别围绕“‘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解读”“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海关及贸易便利化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动态”等议题作专题发言。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新一届执行主席和副主席。来自招商局集团、华为、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成员单位的40余名代表参会。
  • 11月5日,中国贸促会、海关总署在上海联合举办“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高水平对外开放高峰论坛。论坛设置“主旨演讲”“企业视角:开放合作与行业升级”“圆桌讨论:贸易安全与便利化”等多个环节。中国贸促会副会长陈建安出席论坛表示,中国贸促会将持续提升工作创新力、企业凝聚力、国际影响力,构建广泛合作机制,拓展多元交流渠道,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贡献。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表示,海关承担着维护国门安全和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来自海关、贸易促进机构、国际组织、商协会组织以及国内外企业共100余名代表现场参会。

行业动态

  • 11月2日,海关总署关税公证司发布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输至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 1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包括总则、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出口货物签证程序、附则等六章44条内容,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往来。据悉,办法所称成员方是指已实施协定的国家(地区),具体清单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点击链接了解办法全文
  • 11月24日,海关总署对外通报一批涉及食品、日用品等民生领域打击走私典型案例,提醒相关行业与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进出口贸易,合法经营;广大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切勿采购来源不明的商品;鼓励群众积极通过12360海关电话热线举报走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