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 China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通讯(2021年第12期)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2-02-06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动态

  • 12月2日,国际商会(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发送通知,就近期新成立的海关估价、协调制度、原产地、海关数字化等4个工作组向各国家委员会征集专家。
  • 12 月19日,ICC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就《国际商会关于<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修订政策建议(草案)》征求各国家委员会意见。

ICC China动态

  • 12月29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

行业动态

  • 12月8日,新华社发布题为《开放合作 命运与共——中国贸促会会长高燕谈中国加入APEC30周年及展望》的文章。文章指出,高燕认为,回顾过去30年,APEC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大舞台”,是中国融入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助推器”,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试验田”。高燕指出,2020年,中国与APEC成员贸易额达87万亿美元,实际利用来自APEC成员的外资1246亿美元,对APEC成员直接投资1123亿美元,分别占我国外贸、实际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2%、86%和73%。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高燕表示,中国工商界要把握历史机遇,在加快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中不断开辟合作共赢的新局面。
  • 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涉及冷链物流的现状形式、总体要求、现代冷链物流体系总体布局、夯实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提高冷链运输服务质量、完善销地冷链物流网络、优化冷链物流全品类服务、推进冷链物流全流程创新、强化冷链物流全方位支撑、加强冷链物流全链条监管、实施保障等11部分内容。点击链接查阅规划全文。
  • 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共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税则税目、实施时间四大部分内容。在进口关税税率方面,对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进行了调整;在出口关税税率方面,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实施出口关税,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此外,方案还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2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930个。点击链接了解方案内容
  • 12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所述的“成员方”进行了明确,并就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何办理《协定》项下海关货物申报手续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告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 12月22至23日,全国海关“三智”国际合作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王令浚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三智”理念为引领,全方位加强海关国际合作,更好服务国家外交外经贸大局,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会上,海关总署国际司作了工作报告,国口办、综合司、监管司、科技司等总署司局和宁波海关、深圳海关作经验交流。会议宣布了第一批“三智”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研究了《海关总署关于加快“三智”建设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意见》《共同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与合作倡议》等“三智”工作文件。
  • 12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包括五条内容:对进口乳品的卫生证书,检疫审批手续,检测机构,初乳、生乳和乳制品的具体规定等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境外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的乳品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全文共9千余字,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中国出口管制的基本立场、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持续推进出口管制体系现代化、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合作。白皮书指出,各国普遍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出口管制工作,通过建立和执行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世界货物贸易和制造业第一大国,始终本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安全的原则,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治理。白皮书指出,中国从全球视角思考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出口管制国际协调,推动相关国际进程,与各国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了正能量。据悉,出口管制是指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点击链接查看白皮书全文
  • 12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通告,中国-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互认安排实施后,两国AEO企业货物将在通关中享受较低单证审核率、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沟通解决通关问题、非常时期优先快速处置等互认的便利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有力地促进两国企业贸易安全与便利,为两国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营造更加安全、透明和可预见的营商环境。据悉,截至2021年12月,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巴西、塞尔维亚等21个经济体47个国家(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