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2-03-1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针对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何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完善上诉机制?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董明珠认为,目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其必要性体现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的重视。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纲要》提出,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完善专门法院设置。
其可操作性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积累的制度经验。“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作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得到有效统一,审判质量效率大幅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董明珠表示,设立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实现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法官专业化,进而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领域的主导权。
鉴于上述分析,董明珠建议,我国应尽快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性。同时,完善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配套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机构的物资保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