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正式发布

发布人:施竞澄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中国证券网

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下称《指引》)。《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同时,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如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须和年报同时披露,以缓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报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压力,以及增加财务影响定量披露豁免条款等。

  下一步,沪深北交易所将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并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