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关于遵循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相关工具中使用制裁条款的指导文件

发布人:施竞澄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ICC China

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关于在遵循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相关工具(包括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跟单托收和见索即付保函)中使用制裁条款的指导文件》,讨论了在遵循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相关规则的贸易金融工具中使用与贸易、经济或金融制裁、限制性措施或反制措施有关的制裁条款问题,并于2020年补充附录,提供了详细示例条款和使用指南。在近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际制裁升温的背景下,该文件探讨的在贸易金融工具中使用制裁条款可能带来的的问题,以及提供的建议,对当前银行相关实务仍有较强指导意义。

鉴于此,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组织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专家对该指导文件进行翻译,在此对中国银行徐珺、中国光大银行李宏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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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关于遵循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相关工具中使用制裁条款的指导文件汇编(英文).pdf

国际商会关于遵循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相关工具中使用制裁条款的指导文件汇编(中文).pdf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银行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有关垂询可联系:施竞澄,010-82217817,shijingcheng@ccoi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