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金控监管当务之急是统一监管体制与机制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8-03

全国100多家金控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风险隐患。本期,新京报推出“严监管来临,金控如何可控”系列评论第2期,探讨如何才能将金控全面彻底监管好,从源头上堵塞可能潜藏的风险。

 

        据悉,监管当局拟将“监管之剑”刺向金融控股公司这块“荒芜之地”。事实上,尽快出台金控相关监管法规并实施有效监管,是确保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目前,我国有100多家金控,分别由金融业与非金融企业主导。由于监管主体不同,风险防范方式和宽严程度不一,实际经营中衍生出各类风险。金融机构主导的金控虽然在分业监管模式下,但实际操作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导致监管规则难以统筹协调。非金融机构主导的金控,由于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甚至跨境经营,相应的金融监管又有所不足,已暴露出较多风险隐患。

 

        就当前来说,金控领域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五方面:一是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循环注资,资本约束弱化,资产规模短期内急剧扩张,杠杆异常增加。二是通过名下金融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套取大量资金扩充资本,或冲击资本市场秩序,或将资金转移海外,“掏空”金融机构。三是通过复杂的股权安排和金融运作,滥用大股东权利,隐匿架构和实际控制人,规避金融监管,政策套利。四是占用主业资源盲目扩张金融业务,导致“脱实向虚”,加大了金融业和实业之间的风险交叉和传递。五是部分金控盲目发展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目前金控业务领域多元、资产规模庞大、组织架构复杂,导致了风险相互交叉感染,最终有可能酿成重大系统性风险。

 

        正因为如此,监管金控应该重在正本清源。具体来说,就是监管应始终围绕统一审批部门、统一准入门槛、从经营行为合规和经营业务实现穿透式监管等目标着手。

 

        此时的当务之急是理顺监管体制,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将所有金控都纳入有效监管范围。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加强合作,消除监管障碍,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首先,需要确定监管主管部门,将分散审批改为统一审批,将不同准入条件整合为统一的准入标准,结束行业混乱无序局面。其次,需要对现有金控进行统一清理整顿,不符合资质、经营存在违规的一律进行整改或清盘,消除金控良莠不齐局面,净化生存生态。

 

        此外,应将金控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并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相关条款同步修改,以便形成监管合力。相关法规要划定金控业务创新范围和创新底线,提高金控业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消除业务层层嵌套和监管套利行为。与此同时,法规应注重制定风险退出机制,防止金控危机发生;还要强调资本充足率监管,防止行业高杠杆风险;还应要求金控保持适度的关联交易,建立风险隔离“防火墙”,防止行业风险相互传染。

(转自网易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