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发改委:部分地区将实行申请企业债“直通车”机制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6-06-04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地区企业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激励支持地区的范围包括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这些地区的企业发型企业债群,可以不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由发行人自行出具申请文件,并直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系统”申报预约。
该20个市包括山西省晋中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安顺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延安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在2016年对这些地区实行“免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激励措施包括: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在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安排中予以支持;建立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发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沉淀资金及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
通过“直通车”机制申报的企业债券,发改委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技术评估和委内审核效率。发改委表示,建立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不仅是对先进地区的激励支持,而且是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探索。
对建立“直通车”机制的企业申请发行债券,发改委称将进一步改革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制度建设、信用约束等手段的作用,加强对发行人规范运作、债券资金规范使用、债券本息兑付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此外,在督促发行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好“直通车”激励支持政策,规范使用债券资金的同时,发改委还表示,激励支持区政府与省级发改委部门将综合协调,配合政策落实,承担起区域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责任。
此外,发改委还将建立“直通车”机制相关方的信用记录,一旦发生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责任的行为,将取消地区或企业的“直通车”机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与各部门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