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发布关于面向青少年的营销行为与广告的《规则解读声明》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6-12-19
国际商会近日公布《规则解读声明》,明确界定作为市场营销与广告行为对象的儿童与青少年的年龄层。
《国际商会广告与营销传播实务统一准则》为营销传播行为设立了国际性标准,其中也包含向儿童与青少年进行产品与服务营销的特殊责任的阐述。该文件是全球各国广告自律体系的“黄金准则”。
本次发布的《规则解读声明》是《国际商会对青少年儿童营销行为指南》的补充性文件。《声明》引用重要的研究成果,作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年龄范围界定的支持。
由国际商会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编纂的《指南》建立在近百年的儿童成长研究成果基础上,呼应了禁止或限制面向儿童的营销数据收集的呼声。委员会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在兴趣与能力方面的区别予以特殊关注。在文件的讨论稿中,国际商会对儿童与青少年的区别进行了着重研究,罗列出他们在认知能力、感受能力和理解能力上的不同。国际商会再次强调其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年龄范围界为“13岁以下为儿童、13-18岁为青少年或少年”。这个界定与全球诸多内容分级规定、安全规则以及自律倡议是相符的。
当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日益彰显,而各国在法律和自律层面的“儿童”年龄界定却趋于差异化。这对建立可行、协调的国际市场秩序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国际商会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副主席、美国凯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席拉·米拉尔表示:“儿童与青少年会不可避免地接触营销行为。国际商会意识到一些本地法律对儿童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有所不同。《对青少年儿童营销行为指南》为这两个人群的年龄界定提供了统一的方法,鼓励世界各地的营销人员以合理的方式面向儿童和青少年进行营销与广告行为。”
国际商会认可对目标为儿童和青少年的营销行为需加以特别注意的主张。《指南》帮助各地广告自律组织在探索在当地发起自律倡议和协调跨地区自律体系的方法。国际商会将持续宣传广告自律在加强与保持消费者信赖和行业信心方面的益处,维持繁荣创新的活跃市场环境。
(转自国际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