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税收委员会春季会议圆满落幕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7-04-12
2017年4月7日,国际商会税收委员会春季会议圆满闭幕。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税收委员会执行主席、中石油集团财税价格部总经理刘戬和阳光保险集团税务总监宋宁参加了会议。
本届大会参会人员包括各国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成员、跨国企业税收高管、研究机构代表等,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工作情况介绍,就国际投资者财政纲领、税企合规工作、资金池、间接税发展、海关组织合作、实质性要求与转让定价、跨国企业税收原则、国际商会参与BEPS项目事宜等事项进行交流,美国税法及改革介绍等。
会议期间,刘戬主席同国际商会税收委员会副主席Lowell先生和与会代表就跨国企业BEPS和转让定价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以下几点的沟通和交流:
一是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问题。目前,各国在会计、证券和税务等各领域,对关联方判定的标准各不相同,OECD等国际组织以及BEPS行动计划也未对关联方定义制定统一的标准。跨国企业总部在编制国别报告时,需按照总部所在国关联交易规定填报,其所属各国子企业则需按照子企业所在国关联交易规定编制本地文档,由于各国关联交易判定标准不一致,会造成跨国企业总部国别报告关联交易信息与各子企业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信息不对称,在国家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时就会产生问题。因此,建议国际商会应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关联方判定原则和标准,对关联交易统一进行定义,并推动政府实施。
二是根据BEPS行动计划的根本原则,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属地原则),并要求跨国企业集团无条件遵照该原则进行纳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国家按属地原则征税,有的国家按属人原则征税,且多属于附带条件(在持股比例、持股时间和股息回国免税金额等方面有限制)的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对跨国企业一直存在双重征税。建议国际商会应推进研究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目前全球共有3000多个税收协定,且协定内容不一致,跨国企业使用时需对单个协定进行研究,工作量巨大,税收遵从难度大。政府谈签协定时,出于利益考虑,针对不同国家就同一条款签署的内容可能会存在差异,造成国际税收环境的不公。为促进国际税收环境公平、公正,建议国际商会在BEPS框架下,探索研究在成员国之间推动签署一个税收总协定,此举对降低跨国企业税收遵从难度,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
在税企合规工作主题讨论中,Lowell副主席询问到有关中国税务机关在税企合作中的情况时,宋宁主席介绍道,中国税务机关不断加强与在中国的外国跨国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并在双边磋商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上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完善了相关制度,强化了人员安排,加快了预约定价案件的进展速度,基本满足跨国企业的需求。
中国国际商会ICC事务部张竞夫、中石油集团财税价格部李海随行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