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介绍(二)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8-07
(十四) 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Pacific Basin Economic Council-PBEC)
PBEC是由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和日本五国企业家发起,1967年5月在日本召开创立会议。PBEC是由太平洋盆地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家组成的论坛式非官方经济组织。1968年5月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首次国际大会。
PBEC主张开放市场,提倡减少贸易与投资壁垒、扩大贸易与投资,鼓励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区域经济合作,就影响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解决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发展的问题,以加强太平洋盆地的经济关系,促进该地区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成员列表:PBEC成员原为各成员委员会,分别来自下列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斐济、中国香港、日本、印尼、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厄瓜多尔、新西兰、秘鲁、菲律宾、俄罗斯、中国台北、泰国和美国。每个成员委员会都由本国或地区的大企业组成。
PBEC于2005年开始进行重大机构改革,取消以经济体为单位的成员委员会制,而采用以企业为单位的公司会员制。不再由各成员委员会向本国招募企业会员,而改为PBEC直接招募企业会员(Direct Corporate Membership,DCM)。由于语言、商业习惯等原因,中国仍以成员委员会身份参与PBEC活动,并保留以此身份招纳的公司会员。
贸促会参与情况:贸促会作为中方代表,于1994年加入PBEC并成立了PBEC中国成员委员会秘书处。2004年,由PBEC国际秘书局和PBEC中国成员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第37届PBEC国际大会成功在京召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分别在大会开幕式和晚宴上致辞。2007年至2016年,贸促会原副会长于平先后担任PBEC董事会成员和副主席。
(十五) 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
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成立于2000年1月,其创立者为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及其妻子梅琳达·盖茨。该基金会属非营利性质的,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其旨在促进全球卫生和教育领域的平等。基金会总部设立在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通过盖茨学习基金会和威廉·盖茨基金会的合并而创立。基金会由首席执行官杰夫·莱克斯和联席主席威廉·盖茨(比尔·盖茨的父亲)共同管理。该基金会现有资金约270亿美元,而每年必须捐赠其全部财产的5%,也就是多于10亿美元。
2015年9月24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称,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22日在美国西雅图与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结成合作伙伴。 [1] 2017年1月盖茨基金会给华盛顿大学捐赠2.79亿美元。
(十六) 博鳌亚洲论坛(Boao Forum for Asia-BFA)
博鳌亚洲论坛由25个亚洲国家和澳大利亚发起成立。鳌亚洲论坛成立大会于2001年2月26-27日在中国海南博鳌举行。包括日本前首相中曾根、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哈萨克前总理捷列先科、蒙古前总统奥其尔巴特等26个国家前政要出席了大会。此外,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迪尔、尼泊尔前国王比兰德拉、越南国家副总理阮孟琴等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成立大会并发表的重要讲话。大会宣布博鳌亚洲论坛正式成立,通过了《博鳌亚洲论坛宣言》、《博鳌亚洲论坛章程指导原则》等纲领性文件,取得圆满成功并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论坛总部选择在中国海南博鳌。这是亚洲地区的一些前领导人向中国高层领导提出的建议。他们认为,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中国深化与国际社会联系的实验区;海南省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说明它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重点是生态产业,这是亚洲和国际社会所看重的领域,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海南博鳌是一个专门为论坛设计的集生态、休闲、旅游、智能和会展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有着十分宜人的自然地理环境;1999年10月,中国国家领导人在会见论坛发起人时表示,将为论坛的创建提供支持与合作;海南省政府已经为论坛的创建提供了多方面的实际支持,并承诺,继续为论坛的创建和运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社会、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海南博鳌为论坛总部的永久所在地。博鳌亚洲论坛以平等、互惠、合作和共赢为主旨,立足亚洲,推动亚洲各国间的经济交流、协调与合作;同时又面向世界,增强亚洲与世界其它地区的对话与经济联系。
该论坛机构分为:会员大会,是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咨询委员会,由二十六人组成,其成员由论坛从有一定知名度的前政要、企业界和学术界人士中选出。
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于2018年4月8日在海南博鳌召开,主题为“开放创新的亚洲,繁荣发展的世界”,习近平主席应邀出席论坛年会开幕式并发表重要主旨演讲。
(十七)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CITRAL)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于1966年由大会设立(1966年12月17日 第2205(XXI)号决议)。大会在设立贸易法委员会时承认,各国的国际贸易法律存在差异,给贸易流通造成了障碍,因此,大会把贸易法委员会视作联合国可籍此对减少或消除这些障碍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工具。大会赋予贸易法委员会促进国际贸易法逐步协调和统一的总任务。贸易法委员会自此成为联合国系统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
贸易法委员会在年会上进行工作,年会每年轮流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维也纳维也纳国际中心举行。委员会各工作组一般每年举行一届或两届会议,视须讨论的主题事项而定;工作组届会也轮流在纽约和维也纳举行。
除成员国以外,还邀请所有非委员会成员的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出席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届会。观察员可与成员一样参与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届会的讨论。
(十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设立。该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
WIPO设立4个机构:大会,即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成员国会议,由WIOP公约全体成员国组成;协调委员会,是为协调各联盟之间的合作而设立的机构;国际局,即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总干事1人,副总干事若干人。
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并保证知识产权组织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协调各国的立法;执行巴黎联盟(包括与巴黎联盟有关的其他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行政任务;可担任或参加其他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的行政事务;鼓励各有关国家缔结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立法及建立机构等提供帮助;收集及传播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情报,从事和促进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并公布研究成果。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至1999年1月,中国共加入了该组织管辖的12个条约。
(十九) 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IIPA)
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也称为“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IIPA)成立于1984年,是美国版权产业的一个民间组织,宗旨是促进版权的国际保护。
该联盟非常活跃,经常就全球及各国版权问题发表意见。 每年年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通知,就"特殊301"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该联盟都会提交大量资料,并提出很多建议。现任主席埃瑞克·史密斯是联盟的创始人之一。该组织下属机构包括:
美国出版商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AAP):美国出版商协会是图书杂志出版产业的协会。协会的目的,是提高出版在全世界的地位,协助其会员在国内外保护版权,捍卫智慧自由和书面表达自由。
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BSA):BSA其宗旨是促进安全,合法的数据世界,代表商业软件产业及其硬件伙伴的声音。它提出很多教育和政策建议,推动版权保护,网络安全,贸易和电子商务。近年来,它委托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IDC)对全球软件盗版情况作出年度报告(Piracy Study),公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 盗版率和销售损失。这些数据被广泛引用,产生了很大影响。
娱乐软件协会(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ESA):协会为互动式娱乐软件出版商提供服务,包括开展全球反盗版项目,举办电子娱乐展览会,商业及消费调查,政府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
独立电影电视联盟(Independent Film & Television Alliance-IFTA):IFTA的成员有150个,来自15个国家,包括独立的制作和销售公司,销售代理公司,电视公司,制片厂附属公司,以及从事电影融资的金融机构。40%的会员和30%的协会董事会成员来自美国以外的国家。
国际视觉艺术协会(International Visual Art Association-INTVAA):协会以视觉艺术交流传播为宗旨,以繁荣人类的视觉艺术事业为己任,是视觉艺术组织。协会有一个知识产权数字备案中心的项目,主要保护产权艺术设计等电子类数据的固化登记。
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MPAA):该协会会员只有7家,但都是世界上最大的影视公司。协会有一个反盗版的项目,在全世界保护美国电影免受侵权。此外,协会还致力于消除不公平贸易障碍,增加国际市场的竞争。
全国音乐出版商协会(National Music Publishers' Association-NMPA):协会代表600家音乐出版社,职责是保护并促进音乐出版商及作曲家利益,保护音乐版权。
美国录音产业协会(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RIAA):协会有法律和调查人员,与其他国家的录音产业团体一道打击各种形式音乐盗版。其主要任务之一,是确保版权立法适应快速发展技术环境,并且为音乐投资,生产和分销创造条件。
(二十) 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协会(Licensing Executives Society International-LES)
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是一个从事研究与发展许可贸易(LICENSING)、国际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专业组织,现有 30 个国家和地区分会及数十个工作委员会,会员共约11000多人,主要是在各国大中型私人及国营企业、 公司、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科研和教育机构、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许可贸易和技术转让工作的负责人 (EXECUTIVES) 。
LES 成立以来,一直遵循积极促进各成员国家和地区从事许可贸易、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人士业务素质发展、职业道德提高和积极向各国政府相关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及广泛向公众传播此领域知识的宗旨,为各国专业人士提供广泛的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机会,从而使会员及时了解此领域最新学术发展动态及业务实践技巧,以及有关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许可方面的最新交易信息。 LES 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召开会议:LES 每年召开一次国际大会,由各分会申请主办, LES 国际批准后在主办国召开。每次国际大会都结合当时的实际需要,确定大会主题,聘请国际知名人士作有关专题演讲。此外,每次国际大会都根据会员需要组织数十个分组研讨会,各自围绕具体议题展开讨论。除此之外,各分会每年都召开一次年会及若干学术研讨会,邀请本分会成员及其它分会成员以及非会员参加。其中以美/加年会规模最大。有时出席者多达上千人,分组研讨会多至上百个。 LES 国际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三次。LES 会员可以利用这些会议,及时了解国际许可贸易和技术转让方面的最新发展动态,获取有关技术贸易的大量信息。实践中,有许多技术转让交易,是通过在这些会议中获取的信息而达成的。
出版发行学术刊物:LES 出版发行一种学术价值很高、实践内容丰富的杂志les Nouvelles 。该杂志主要刊载各国许可贸易、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专家撰写的重要论文、经验介绍、各国知识产权立法最新动态及相关判例、 LES 国际及各分会活动情况、近期及远期会议介绍等等。会员既可以通过杂志学习他人经验和理论知识,又可以介绍本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动向和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的有价值的经验。 LES 每年还编辑出版最新《会员行名录》,向每一位会员发寄,以便会员就开展业务相互联系和提供必要的帮助。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联络:LES 下设的“国际联络委员会”专门负责与相关国际组织进行联络。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根据 LES 国际的方针、政策确定可以进行合作的国际组织,提出进行合作的领域及实施方案,安排 LES 国际有关负责人与相关国际组织负责人会晤,协调 LES 相关专业委员会与国际组织的对口机构进行合作,为相关的国际会议和项目推荐 LES 专家作为演讲者或咨询顾问,等等。目前, LES 已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建立和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组织结构编辑:LES 由 30 个国家和地区分会和 LES 国际组成。每个分会指派两名成员作为国际代表参加 LES 国际。会员人数超过 200 人的分会,每超过 200 人可再增派一名国际代表。 LES 国际执委会是 LES 国际的领导核心,负责该组织经常性事务。它由国际现任主席、当选主席、前任主席、两名副主席、秘书长和司库 7 人组成。 LES国际下设数十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各专业领域的工作。这些专业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分会推荐的专家组成,一般在国际代表会议期间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