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助推芯片产业腾飞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9-2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实现28纳米工艺规模量产,芯片设计水平迈向10纳米,从依赖进口到自主研发,“中国芯”走上世界舞台。2017年我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14250.5亿元,同比增长18.9%。随着我国芯片产业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这一知识产权类型逐渐被更多企业所重视,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一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下称执法委员会)办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开拓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九大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中足可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此次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办结,正是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具体实践之一,对于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形成多类型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次受理 破除疑难


        2017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了一份投诉,与其他投诉不同的是,这份投诉内容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我们从客户那里得知,另一家企业提供给他们的芯片产品与我们的产品十分相似。在对两者进行了认真比对后,我们意识到公司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遭遇到了侵权。考虑到行政执法的便捷、高效性,我们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投诉。”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无锡新硅)副总经理朱波告诉记者。

 

       无锡新硅是此次案件的请求人,其请求称,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日新)侵犯了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南京日新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掩模和侵权产品,赔偿侵权损失。而当时的朱波所不知道的是,此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01年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首起侵权纠纷案件。

 

       “这一案件激活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保护程序。”该案合议组参审员王志超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充实执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组织成立了合议组,并依法立案。调整后,执法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条法司、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专利复审委员会等5个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确保处理案件的专业性。

 

        万事开头难。第一次口头审理结束后不久,南京日新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属纠纷诉讼,认为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应当由南京日新和无锡新硅共有,随后向合议组申请中止侵权纠纷的行政执法程序。要不要中止程序?如果中止,该行政执法程序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搁置。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发生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中止相关程序。但是实施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何种情形应当中止或者不予中止行政执法程序,合议组对上述请求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最终决定不中止执法程序。”合议组组长沈丽告诉记者。

 

        由于首次受理该类型案件,确定是否执行中止程序只是合议组在办案过程中面对的诸多疑难问题中的一个。此外,专有权载体的确定、鉴定机构的选择、独创性认定、侵权认定等焦点问题,合议组在无经验可循、无先例可依的情况下,都经过了审慎考虑。“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处理这一行政案件时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做到对案件双方都公平公正,每一个处理程序都有相关依据。”王志超表示。


 

        历时11个月,先后经历了权属纠纷、中止请求、行政复议、技术鉴定、两次口头审理等多个程序,合议组最终认定南京日新侵犯无锡新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成立,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相关专用设备及产品的处理决定。

 

       严格保护 助推产业


       一枚小小的芯片里往往包含着复杂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上是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

 

       “在芯片企业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研发成果,应该适用于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如技术性改进适用于提交专利申请,软件的编程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于芯片的创新研发,还有一些专业环节需要应用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综合运用,才能让自身的知识资产得到最及时、有效的保护。”芯片产业业内人士表示。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我国实行登记制。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交该布图设计的纸质图样,图样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同时可以提交该图样的电子版本,如果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还应当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于2001年实施,如今来看,其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较为上位,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如何确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载体和保护范围,就是此案审理中面临的一个主要疑难问题。纸质图样呈现的版图,有时并不能够清晰地表达布图设计的全部细节,以此为准,将无法进行准确的侵权比对,不利于查明侵权事实。

 

       此次案件中,合议组借鉴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的案例和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审判相关的司法案例,经过深入讨论仔细研究,最终认为,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为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载体,电子版图样存在某些无法识别的布图设计细节时,可以参考登记提交的集成电路样品的布图设计。

 

        “别看只是短短一句结论,对于相关问题的探讨却伴随案件始终。”合议组主审员孙学锋介绍,类似上述结论,合议组将结合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政执法中的具体实践,收集相关司法案例,系统梳理现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中与当前实际相脱节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提出针对性建议,为我国芯片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如今正值我国芯片产业的高速发展期,我国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为,将丰富我国在芯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与措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力度与我国芯片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互为表里,相信在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将激励更多芯片企业大胆创新,在‘中国芯’时代大展拳脚。”刘海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