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需加入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7-28 来源:法制日报

        我国反垄断法在近十年的实施中已经初步发挥了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尤其是2013年以来,反垄断法实施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典型案件得到了有效处理。例如,深圳市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对中国华为公司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案的判决,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高达60多亿元的反垄断罚款,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公司6.77亿元的反垄断罚款并正式启动对美国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等。


       我国的反垄断行动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我国也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反垄断管辖区之一。


       反垄断执法取得重要成果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十年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在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价格垄断行为查处和非价格垄断行为查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重要的执法成果。截止到2018年上半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2200多件,其中绝大部分是无条件批准,禁止2件,附条件批准36件。全国发改和物价部门累计查处各类价格垄断案件200多起。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嫌垄断案100件,结案55件,中止调查4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41起。其中,总局授权立案查处18件涉嫌垄断案,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13起。此外,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垄断纠纷案件也超过了400件。


       需加入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反映出其存在的一些问题,这除了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外,主要涉及法律本身的修订完善问题。目前,该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有关立法计划的议事日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启动了修订的研究工作。这方面涉及的问题也很多,就宏观层面而言,尤其需要强调以下问题。


       加入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近年来,竞争政策不仅受到学界的关注,而且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2016年6月,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清理废除已有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这些预示着竞争政策以及作为其重要实施路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求将其正式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


       比较可行的选择是在修订反垄断法时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建立起这方面若干基本的制度规则,具体的规则可由国务院制定相关的实施条例去建立。这样有利于在我国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