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十年磨一剑,效果初显现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8-0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今天,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和法院查处、审理了大量有影响力的反垄断案件,这不仅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还为我国不断完善反垄断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年初,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合一”后,我国反垄断执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这将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执法思路、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十年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滞后。未来,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或将成为工作重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我国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在实践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发挥政策性指导作用,具体反垄断工作则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承担。其中,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负责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审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
在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成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述三部门的反垄断职能统一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反垄断工作将更加集中、高效。
对此,黄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将开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新纪元,其有利于统一反垄断执法思路、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与欧美反垄断执法机构相比,我国反垄断机构执法经验有限,但在过去的十年间,其敢于处理发生在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交叉领域且复杂程度较高的垄断问题,并高度关注滥用知识产权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