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专利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18-11-28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质量是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生命线。高质量专利申请,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基础;高质量专利申请,是高效益专利运用的前提。多年来,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在致力于持续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推动行业专业化、多元化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培训、依法维权、开展国际交流等一系列工作,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和12个地方专利代理人协会为代表的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在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目前,我国专利代理行业总体上呈现出规模逐渐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运行体系更趋健全的良好发展态势。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万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能够提供涉外服务、专利预警、专利分析、专利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我国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下称现行《条例》)于1991年公布施行以来,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和交流,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条例》没有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做出任何规定,导致长久以来,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法律制度缺位。在国际上,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均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各方面普遍要求在修订后的新《专利代理条例》(下称新《条例》)中,应当明确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能。此次修订的一个显著的亮点在于,新《条例》填补了专利代理行政法规中行业组织法律制度缺位的空白,这将极大地推动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自身建设,加快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促进专利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新《条例》第六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二是明确了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主要职能。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组织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新《条例》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成立30周年之际颁布实施,作为强大的法律保障,将有力推动我国专利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一步开拓思路,加强自身建设,创新行业自律方式方法,切实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领导、指导、引导、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积极打造世界一流专利代理机构,形成世界一流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切实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