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两地调解员联合调解定纷止争

发布人:郭晓娟 发布时间:2019-07-12 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自2016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与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合作以来,一直以专业、敬业的调解服务工作得到了法院和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调解了很多复杂的疑难案件,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近期,深圳调解中心调解员与港籍调解员采用联合调解机制,化解了一个历时长达一年的民间借贷纠纷。

  一、基本案情: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18年1月15日到期,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约定,双方经多次沟通失败,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前海法院,同时查封了被告位于中山的一套商品房、一间商铺以及两辆轿车。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一)梳理案情及组织调解。这是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情清晰明了。我中心调解员在接到前海法院案件委派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的始末。原告认为自己证据确凿,且已经查封了对方的财产,在诉讼中占绝对优势,从而拒绝接受调解。被告因为完全没有还款能力,希望通过调解让原告对其财产进行部分解封,从而重获变现能力以实现还款。调解员多次沟通后发现原告对被告的失信行为已经产生了极大的怨恨,已经失去了信任的基础,但是如果能让原告对被告财产进行部分解封,其实是可以将纠纷化解的。在原告的强烈要求下,调解员无奈将案件转入诉讼流程。

  (二)深港联合全流程跟踪调解。我中心调解员在案件转入诉讼流程后,继续跟进该案件。此时前海法院启动了深港两地联合调解机制,邀请了港籍调解员一起参与进行深度调解。由于诉前阶段原告拒绝调解,被告想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来变相拖延诉讼时间。港籍调解员认真耐心地向被告解释了该宗案件因为涉及到双方交易的账户是汇丰银行香港分行,具备涉外因素,所以前海法院具有管辖权,劝说被告放弃提管辖权异议的想法,并告知她故意拖延诉讼时间,增加诉累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于港籍调解员的身份,被告更容易采纳了调解员的建议,最终没有提管辖异议。被告又提出了超标查封异议。港籍调解员明确告知她,法院只能对明显超标的查封才会受理,建议被告选择一家定点的评估公司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后的价值再行考虑是否提出超标查封异议。被告根据调解员的引导,对其中山的一商铺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报告看来,原告对被告的财产查封并不存在明显超标。在这起案件中,港籍调解员始终站在涉外因素以及法院一些法规制度方面对原被告进行劝说,对拉近双方的谈判差距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控制了被告众多不稳定性因素的基础上,我中心调解员集中精力,在立案后,开庭前、开庭后,一直跟踪案件进行调解,就双方的解封顺序,还款方式不停地沟通,最后在判决前,双方通过两地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对解封和还款方式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三、案件评析

  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由于失去了信任的基础,调解便进入了僵局。在实践中,有很多被告有实际还款能力,但是由于失去了原告的信任,在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下无法说服原告对财产进行解封来履约,调解员在帮助双方重建信任平台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此外,港籍调解员的加入增强了调解的中立性,进一步促进了双方重建信任平台。调解员专业和耐心的调解,对案件的不放弃,全流程的跟踪最后让原告尽早地实现债权,让被告减轻了诉讼成本,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后续

  被告在结案后送来一面锦旗,落款是被告及家人。很显然,案件调解成功,不仅对被告本人来说是一件好事,对其家人来说也是一种福音。这面锦旗很好地诠释了调解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同时也更好地见证了两地调解员联合调解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