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首次在AEO领域引领国际规则

发布人:时晓静 发布时间:2018-08-2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比利时布鲁塞尔当地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通过,这是中国海关首次在世界海关组织AEO领域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对于提高我海关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意义。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并给与企业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不同国家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制度相互给与对方的AEO企业优惠便利措施。

 

  大会讨论认为《指南》起草质量较高,清晰明确了AEO国际互认实施各环节的一般性要求和例外处置建议,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操作性,并最终审议通过了《指南》。

 

  中国海关自建立AEO制度以来,发展迅速,已步入AEO制度及互认工作的先进国家行列。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瑞士、新西兰等33个国家或地区签署并实施了AEO互认安排。党的十九大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海关处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最前沿,将全方位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的机制化合作,深化沿线大通关建设。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瑞士、新西兰等33个国家(地区)海关签署并实施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已涵盖13个“一带一路”国家。据统计,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上述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降低了60-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以上。当前,中国海关正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以色列、土耳其、蒙古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以及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国家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力争2020年前全部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建立AEO制度国家的互认。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将以此次《世界海关组织AEO互认实施指南》制定、实施为契机,用足用好国际规则,不断优化海关监管的布局和结构,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发展,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创新性产业等领域企业的发展,服务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发挥好海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