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联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简介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工信部
一、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ITU)是联合国下属的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32年。其前身是1865年5月17日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906年,20多个国际电报联盟成员国的代表召开会议,研究了日渐广泛应用的无线电报通信管理问题,并签署了《国际无线电报公约》。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应用和发展,1932年召开的马德里国际无线电报通信大会决定将国际电报联盟改名为国际电信联盟,并签署了《国际电信公约》和《无线电规则》,国际无线电管制的体制及规范初步建立了起来。
中国早在1920年就加入了国际电报联盟。1932年参加了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1972年5月,国际电联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此后,中国积极参加国际电联有关无线电管理事务,在国际无线电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无线电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是世界各国在无线电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应该遵守的国际条约。《无线电规则》定义了40多种无线电业务,在0~3000GHz频率范围内为无线电业务划分了使用频率,规定了不同业务使用相同频率的共用条件,规定了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使用、规划、协调、通知、登记程序,规定了无线电干扰的处理原则和无线电台(系统)的操作使用程序等。世界各国都必须依据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实施频谱资源的规划和管理。从国际电信联盟成立一百多年的历史来看,《无线电规则》的权威性获得了各国政府的认可和执行。
《无线电规则》是一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缔结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承认的国际法。
三、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orld radiocomunication Conferences)是由国际电信联盟组织召开的,由世界各国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参加的,对国际无线电有关事项进行立法缔约的最高级别会议。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每三至四年举行一次。在每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上,国际电联各成员国一起研究进行相关无线电业务的频率划分,讨论修订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使用的规则程序,对《无线电规则》进行修订并形成相关决议。由于大会议题事关事关各国无线电产业的长远发展,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参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