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惯例委员会通讯2020年第1-2期合刊

发布人:张卓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工作动态

  • 1月1日,Incoterms®2020在全球正式生效。

行业动态

  •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以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提供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为目标,创新调解方式、建立健全对接机制,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司法保障。《意见》指出,价格争议纠纷是民商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的重要抓手。
  • 1月8日,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发布新闻称,根据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批准,现对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进行调整,由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胡仕浩兼任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张勇健不再担任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
  • 1月10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9年度十大立法亮点发布。这十大立法亮点分别为:外商投资法、法官法(修改)、检察官法(修改)、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资源税法、密码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证券法(修改)。就外商投资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陈福利指出:外商投资法直面外国投资者对我国投资环境的关切,突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主基调,具有外资友好型立法的鲜明特点。外商投资法及其条例的顺利实施,必将使得中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推动中国利用外资水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 1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在澳门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修改文本。该修改文本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在内地将转化为司法解释发布。修改后的《安排》规定,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通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目前,在两地的共同努力下,该平台已基本建成,待《安排》修改文本生效后正式启用。平台启用将实现两地送达取证案件的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大大提高两地司法协助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 1月14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19年度商法十大事件与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在京发布。2019年“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是: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获得通过,外商投资法治再升级;2.《证券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关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3.世界银行的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再度大幅上升,中国连年进步明显;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涉及商事领域的司法解释,司法助推优化营商环境;5.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世界立法首例,中国政府创举;6. 我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展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心;7.“顾雏军案”再审宣判,彰显坚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立场;8.最高法院批准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温州六城市设立破产法庭,破产审判专业化又迈一步;9.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入实施,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初见成效;10.阿里巴巴集团重返港股,港交所上市新规初显吸引力。“2019年度中国商法人物”获得者是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分别表彰他们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实务与商法学学术研究领域的年度突出贡献。
  • 1月15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主席王利明在光明日报发表题为《发挥民法典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保障作用》的文章。王利明在文中指出,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同时,王利明也在文中对民法典中的物权制度、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制度做了具体阐释。
  • 1月17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正式推出。此次入选的十个商事案件,均为2019年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分别为:违规以上市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案、公司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款支付提供担保无效案、公司内部人员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赔偿案、对特殊金融消费者权利予以特别保护案、股民诉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及赵薇等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违规从事期货交易无效案、结构化信托的劣后级受益人不得先于优先级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利益案、浙江金盾系破产重整案、渤海钢铁集团破产重整案、我国保险业史上最大保险理赔案。
  • 2月5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通知提出,为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通知明确,各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加强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
  • 2月18日,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发布《“新冠病毒”疫情下外贸企业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制度法律指南》(下称《法律指南》),助力我国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机构之一,贸促会商法中心在广大企业受到疫情冲击之际,发挥专业优势,急企业之所急,加紧编写了《法律指南》。《法律指南》立足企业主张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免责的法律基础,涵盖关键问题问答、主要法域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给企业的建议、不可抗力通知参考模板、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程序等企业关心的内容,为外贸企业应对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 2月21日,商务部与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副主席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 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通知指出,要压实责任,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支持力度。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需求快速反应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重点支持服务,应保尽保,加强对订单被取消等风险的保障,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发挥好“小微统保平台”等作用,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但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保费费率,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交保费,在定损核赔时予以酌情处理。要加强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政府+银行+信保”合作机制,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 2月21日,根据新华社统计,截至21日全国贸促系统共计97家商事证明机构累计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3325件,涉及合同金额约2700亿元人民币。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事业发展处副处长左六六表示,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处副处长王琳洁建议,企业应尽快根据涉案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以及合同条款,审慎判断自身遇到的情况是否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如合同客观上能继续履行,建议尽快履行合同以免承担违约风险。若情况较为复杂,应及时寻求专业机构和人士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