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学院成功召开“疫情下商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线上讲座

发布人:张卓 发布时间:2020-04-13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北京时间4月10日晚间,国际商会学院组织召开了主题为“疫情下商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的免费线上讲座,吸引了全球近2000名贸易从业者参加。为帮助贸易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协商及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组织了240余名国内贸易从业者、高校学者、律师等参加讲座并参与线上讨论。

        本场讲座由国际商会(ICC)奥地利国家委员会国际合同法专家Angelika Zoder主持,ICC总部商法与惯例委员会主席Ercüment Erdem及ICC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南亚地区主任 Abhinav Bhushan担任主讲。

        Erdem主席介绍了ICC最新发布的“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2020”的主要变化。Erdem主席指出,此次ICC创新性地新增了更方便中小型企业使用的“不可抗力条款(简版)”,涵盖了不可抗力条款最核心的问题。相较“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2003”,2020年版条款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简单和便于使用;内容上简化并扩大了推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新增要求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当事人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的独立通知条款,不可抗力事件存在超120日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被终止等条款。

        Erdem主席特别建议商业合同当事人在当前疫情下应采取五个步骤:第一,应检查自己在商业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如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则应根据该条款判断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第三,如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则应咨询律师根据应适用法律判断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第四,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证明其所在国家发生了疫情;第五,尽自己所能减少损失并做好退回所收款项的准备。

        随后,Angelika Zoder就当前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进行了分析。Angelika Zoder指出,判断某个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需视情况而定。当合同当事人在商业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根据其约定判定。在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根据该商业合同所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Angelika Zoder认为,当前某些贸易受疫情影响较大,也有些贸易在疫情下仍在顺利进行。因此,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最后,Bhushan主任向参会者介绍了与不可抗力条款相关争议情况。Bhushan主任认为,合同当事人常常因不可抗力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就某种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争议,此时应根据其应适用的法律及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在内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来对合同进行解释。此外,Bhushan主任分享了3个ICC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不可抗力条款相关仲裁案,并指出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会就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在讲座自由讨论环节,主讲人回答了对不可抗力条款的理解和适用等有关问题。参会人员表示,通过本次线上培训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及不可抗力条款的使用有了进一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