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和艰难情形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讲座在线召开 发布人:张卓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5月8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在线举办“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和艰难情形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讲座。讲座特邀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高祥教授,以及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保函工作组专家、德衡律师集团总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蒋琪律师担任发言嘉宾,吸引了来自法律界、外贸界和贸金界的200余名代表参加。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喻敏部长主持会议。 会上,高祥教授就国际法及国内法中不可抗力和艰难情形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入讲解。他介绍了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梳理了不可抗力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以及当前主要国际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作为国际商会《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2020》及相关指导文件的译审专家,高祥教授在会上逐条讲解该条款内容,并详细介绍其在译审过程中的考虑。高祥教授指出,国际商会《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2020》相比其他示范条款更便于理解和使用,建议各位贸易从业者在起草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时加以借鉴。 蒋琪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为参会者详细介绍了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在实务中的适用情况。他表示,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作为国际贸易的十大法律风险之一,对国际商事合同履行有着重大影响。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均具有时间特定性、发生原因存在交叉等多方面联系,但二者在内容、性质、引发后果等方面的差异也不容忽视。蒋律师在深入分析多起相关案例后指出,我国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特别考虑不可抗力事件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蒋律师建议,企业在起草商事合同时,除考虑缔约当时情况外,还应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据此将不可抗力条款及艰难情形条款纳入合同,明确约定准据法,避免争议发生时处于被动地位。 在会议讨论环节,参会代表就当前疫情及防控措施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银行业务中对不可抗力条款的援引等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