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要严打“专利流氓”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是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近几年一直呼吁的话题。几乎每年全国两会,她都关注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今年,她提交了3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建议。其中,在《严厉打击“专利流氓” 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中,董明珠指出,“专利流氓”是阻碍企业发展和创新的“绊脚石”,要严厉打击。
目前,在电器制造、信息通讯和半导体领域,中国企业由于进入产业发展的时间较晚,专利储备不足,经常面临国外“专利流氓”(NPE)的侵权诉讼和缴纳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威胁”。
董明珠经调研发现,从全球视野看,欧美一些跨国公司剥离核心知识产权资产,通过成立以专利许可和专利诉讼为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许可公司,在维持其母公司实体产业垄断地位的同时,榨取超高额利润。据统计,近十余年在美国发生的专利诉讼案件中,有80%是由此类专利运营公司发起的。
“‘专利流氓’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很大,比如损害企业形象、降低市场份额,同时高额的诉讼费用、专利许可费会导致行业内耗加剧,甚至影响整个产业。‘专利流氓’借助专利权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了对专利权的滥用。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不加区分,一概予以保护,那么将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董明珠指出。
“政府部门应对如何有效规制‘专利流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研究,在遵循‘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基础上,对恶意利用专利制度的行为予以制度层面的约束,行为恶劣的应进行严厉打击。”董明珠建议,我国应加大对恶意专利诉讼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中对恶意诉讼有相关阐述,是指“当事人以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故意提起的一个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之诉的行为”。恶意诉讼侵权属于行为人利用诉讼程序进行的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严格规制。恶意诉讼的判赔额仅以他人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上限,不足以震慑恶意诉讼行为。她建议在法律中加大恶意诉讼的民事侵权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诉讼行为。
此外,董明珠还建议将恶意诉讼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对恶意诉讼行为在诚信平台中进行记录,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为了避免影响行业的基础专利技术被恶意滥用,建议建立收储国内外基础技术的知识产权基金,规范知识产权交易中的权利滥用行为。
除上述建议外,董明珠还提交了两份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她表示,我国应从立法层面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