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一带一路”优秀法律服务项目颁奖典礼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发言摘登

发布人:赵梦婷 发布时间:2020-12-24 来源:法制日报

 

尹雪梅 (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

        司法部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成立了司法部国际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涉外和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为自由贸易协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司法协助类条约等签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建设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法律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数据库,汇聚“一带一路”国家的重点法律、法规,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需求,推动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司法部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治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拓宽培养渠道,支持中国律师在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等重要的专业组织中担任主席等重要职务,提升中国律师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将产生一大批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必须做好涉外法治工作。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维护群众利益。

        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将继续支持和服务涉外法律工作者,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出中国声音,展示法治中国形象,积极防范化解法律纠纷,参与构建国际经贸规则,秉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观,努力开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新格局。

康煜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秘书长)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是在中国登记注册的第一个由中方发起成立的国际性律师交流平台,是加强律师合作的桥梁和纽带。12月8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战略发展研讨会在广州举行,共有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140多名联盟成员,特邀法律专家和律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就“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相关问题交流思想、碰撞观点、启迪智慧,对联盟未来战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大家继续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为依托,畅通交流渠道,拓展合作领域,积极推动政府、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签订双边、多边协议,推动多层次、高效、务实合作。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将继续秉持和平、发展、共赢的时代理念,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精神,建立“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律师、律师组织等与联盟之间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研究探讨重点、热点法律问题,为“一带一路”建设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交往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经贸规则不断完善,全面服务“一带一路”经济贸易往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黄进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

        中国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并不仅限于政治手段,还包括法律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等方法定分止争。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既坚持了法治原则,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又符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中国立场和世界潮流。

        近年来,争端解决机制有融合发展的趋势。所谓融合发展,是指在保持各个机制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各种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给力、互相借力、互相出力、互相支持或帮助,融合式地推进争端有效、便捷、低成本的解决。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建立了国际商事法庭,组建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制度规则,构建起包含调解、仲裁、诉讼“三位一体”的融合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是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法原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来谋划的重大改革创新之举。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国际商事法庭构建的融合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实际上是把调解、仲裁、诉讼这些争端解决机制整合到一个平台上来,满足当事人的多元争端解决需求。多元争端解决融合机制的建立,不仅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有益探索,更是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制度的大胆创新。

周志扬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

        公证制度作为国家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

        公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跨境贸易担保、贸易争议处理等领域充分发挥了预防性法律制度职能优势。同时,对我国公民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境外投资、继承转让、学习就业等事项提供了大量的公证法律服务。

        今年下半年,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建立以调解为手段,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商事纠纷国际法律服务平台,创建具有中国话语权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及互联网调解系统。山东、陕西、广东等地公证机构也相继和融商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在“一带一路”相关国际商事纠纷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推进调解与公证衔接的“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了一张闪亮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公证名片”。

        疫情期间,线上法律服务需求明显增大。全国的公证机构在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统一部署下入驻各大法律服务平台,开通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以及PC端官网等在线公证服务入口,为当事人提供线上受理、审批、出证等服务,逐步形成线上、线下业务同步发展新格局,为公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新路径。

郭载宇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和陕西西安分别设立第一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这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的重大改革举措。国际商事法庭主要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在贸易、投资等领域产生的争议,不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贸易争端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后两种类型的争端按照现有国际规则解决。

        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创新制度、优化机制;受理了18件案件,已审结6件,均为典型的国际商事争议案件。

        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开辟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又一块“试验田”。在案件管辖机制、诉讼证据的形式和认定机制、域外法查明机制、裁判文书说理机制等方面均进行了创新。首创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凸显了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化特征。对于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吸纳更多熟悉国际法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的专家委员参与专家委员会,共同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努力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