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1-04-18 来源:海关总署

        4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正式发布。2020年,海关总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海关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后,海关总署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齐心协力推进海关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坚决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相关工作部署,每双月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执法协调小组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参加中央依法治国办专项督查。

       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每月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第一议题,完善抓落实机制,持续跟进督办,及时报告进展,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总署党委书记、署长倪岳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主持总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管署领导认真履职尽责,靠前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重点问题,两次参加“十四五”时期海关法治工作规划编制座谈会,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十四五”时期海关法治工作规划,多次参加法制系统党建活动,并为全国海关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署法发〔2020〕50号),确定妨害国境卫生检疫主要行为类型,明确相关行政执法要求和刑事立案标准。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出口医疗物资违法活动的指导意见,制定海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幅度参照标准,建立海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案件上报系统,指导和规范案件办理,规范统一执法。先后对外发布4批国境卫生检疫违法典型案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下发海关总署党委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取消2项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项待修改法律后取消。全面总结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成效,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加大改革力度。“多查合一”“两步申报”2个案例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100例》。

        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牵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海关职能转变,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14项任务已完成11项,3项中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合并2种、取消1种,由44种精简至41种。南京、郑州、广州海关相关改革措施,在国务院组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方评估中获评创新举措。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状况和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对标《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其他国家卫生检疫先进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并报送国务院。配合司法部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广泛征求海关系统内外意见基础上,搭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主体架构,并以此为框架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草案已报送国务院审议。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重要立法项目。推动制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与海关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

       有序推进海关规章修订工作。全年共修改、废止《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8部规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海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对与其原则精神不一致的海关规章,及时修订、废止。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以总署公告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审查备案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疫情防控法律论证和法律服务。根据总署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重点梳理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组织全国海关先后对50多项疫情防控措施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进行法律审核,保障海关疫情防控措施于法有据。

        有序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在国务院部门中首批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成立由倪岳峰署长任组长的海关权责清单编制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科学划分业务领域,确定权责事项、权责类型、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内容,先后7轮调整完善清单内容,形成总署权责基础清单报送中央编办。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先后制发《海关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第一批)》《海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第一批)》《海关出示执法证件事项清单(第一批)》《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第一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事项范围。完成2020年度海关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发挥海关公职律师作用。稳步发展公职律师队伍,2020年底海关公职律师达1225人。细化公职律师考核标准,强化公职律师管理。丰富公职律师参与方式,发挥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重大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各项业务中的作用。评选全国海关优秀公职律师39名并予以表彰。从全国海关选拔并推荐7名优秀公职律师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涉外公职律师培训班。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矛盾纠纷

        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动海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专业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通过行政复议听证、调查等方式,加大内部纠正力度。2020年全国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8件,已审结案件纠错率保持在20%左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直属海关做好复议应诉工作。总结分析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反映出的执法问题,通过制发复议意见书等形式,推动强化法治思维、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提升行政复议诉讼能力。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的研究,将15件对海关规范执法行为有指导意义的行政裁判文书转发全国海关学习。积极构建海关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制发《海关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加强对全国海关办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的指导、协调、监督。组织带动全国海关开展“模拟法庭”展示活动,加大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件的教育力度。建立海关对口交流及行政应诉协作区制度,指导应诉协作区积极开展线上交流活动。

        (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创新普法工作内容和形式。探索开展普法讲师团的“互联网+”行动,在海关培训学习平台推送13门线上普法课,每门课程学习人次均在5万以上。开展线上普法沙龙活动,举办“海关e课堂—模拟法庭”。组织全国海关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海关专题普法问答》,组织各海关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各级关警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能力和水平。编辑下发“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优秀案例汇编,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做法、巩固普法成果、提高普法能力水平。

        持续开展海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普法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海关普法讲师团管理办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指导。南京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霍尔果斯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第三批)。24个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获得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

        培塑海关良好法治氛围。在《法治日报》刊登整版、在《国门时报》开辟专栏,持续宣传海关法治建设成效。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第十八个“8·8”海关法治宣传日活动。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人民网等各大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广东分署、上海海关、宁波海关法规处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3位同志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位同志入围2020年“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

        海关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海关制度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改革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国海关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和关警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全国海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落实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全国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要求,以加快推进法治海关建设为主线,不断提升立法质量,规范权力运行,增强普法实效,在法治轨道上积极推进海关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新征程中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海关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各级海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海关党校和干部培训重点课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立法的重要指示批示,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司法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订。强化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由党委统一领导、法制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海关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涉及海关法治建设的全局性、方向性问题。

        二是坚持系统协调、高质量立法,提升海关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聚焦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的新定位、新体制、新职能,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组织对海关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以上位法已经修改、“放管服”改革有明确要求、配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以及全国海关工作会议明确部署等为原则,推动相关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完善海关立法机制,深入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督促规章起草部门对相应业务领域法律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改进执法方式,合理规制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深化“三项制度”建设成效,增强海关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统一性。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典型案例规范同类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消除执法隐患。加快推进权责清单编制。进一步梳理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压减海关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继续做好常态化口岸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 

        四是健全多元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不断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实施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通报制度,继续加大行政复议诉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监督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推动一线执法部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丰富行政争议解决渠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多元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争取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五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全员法治素养,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各项执法活动和处理各类行政争议过程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利用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8·8”海关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海关法律法规。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不断创新和拓展普法的方式和手段,打造在全社会有影响力的海关普法品牌。持续强化海关法治文化品牌建设,进一步优化“海关法治论坛”,通过法治文化不断汇集、凝聚全海关系统的法治力量。

        六是加强保障机制,推动海关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人才保障,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人才,完善公职律师管理机制,推进海关法规专家制度建设,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队伍,配强配优基层法治岗位人员,充分保障各类法治人才发挥作用。强化法律顾问工作,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委相关要求,从海关公职律师、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以及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中择优选任内部法律顾问。发挥法治工作考核正向激励作用,不断提升全国海关法治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