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知识产权委员会通讯(2021年第5期)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 China动态

        5月8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知识产权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

        5月26日,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业务一处处长胡刚、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主任蒋海军成功入选国际商会(ICC)知识产权委员会地理标志工作组,两名专家将全面参与该工作组的政策倡议和规则制定工作。

        5月27至28日,2021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LES)年会在线召开,本届年会主题为“融合时代背景下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邀请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员、全球领军企业代表、著名院校专家学者、国际知名律所律师等150余人担任发言嘉宾,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新产品、新市场及其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模式、专利纠纷及域外法治、新冠肺炎疫苗研发情况等议题展开讨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出席并做专题发言,介绍了其知识产权运营政策进展以及双方合作备忘录签署进展。

行业动态

       5月2日,据新华社报道,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介绍表示,今年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服务走基层办实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旨在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提升。主要包括5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就业创业行动;二是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三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四是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行动;五是开展知识产权惠企助企行动。

       5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4项修改内容:一是对《规定》名称进行修改;二是补充完善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三是明确规定了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四是更新完善了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处理措施。此次修改旨规制目前存在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维护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规范申请专利行为,促进专利质量提升。

        5月19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与欧盟知识产权局局长克里斯蒂安·阿尔尚博举行视频会议,双方就知识产权工作进展、双边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中国商标数据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平台TMview上线进行致辞。申长雨表示,中欧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始终保持着密切交流与合作,相信双方的合作成果必将为中欧知识产权用户带来更多便利,也将为两局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打下坚实基础;克里斯蒂安·阿尔尚博表示,两局商标数据交换合作为长期项目,欧盟商标检索系统在中国投入运行,中国商标数据在TMview的上线将极大地便利两地知识产权用户进行商标检索,希望双方继续深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惠及更多来自中国和欧洲的知识产权用户。

        5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包括六项16条内容,重点指出要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业务体系、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格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组织保障等。该意见坚持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旨在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领域治理能力,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包括13条内容,重点指出要围绕情况交流、专业支撑、基础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工作进行协作配合,具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和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归口负责。意见旨在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5月21日,2021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坚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但对存在的问题仍不可忽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律法规,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