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 China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通讯(2021年第11期)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2-02-06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动态
- 国际商会(ICC)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2021年秋季会议将于12月3日(星期五)北京时间22:00-24:00在线召开,会议将重点探讨负责任环境营销、儿童营销、个人信息数据治理、网络灰黑产等议题。请各成员单位合理安排参会。
- 11月23日,ICC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发布《国际商会负责任环境营销传播框架》,该框架旨在有效落实《国际商会广告与营销传播实务准则》D章:“营销传播中的环境声明”的各项条款。框架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概述”“准则关于环境声明的基本规定及从业者注意事项”“特定环境声明”“环境声明评估清单”等四部分内容。重点探讨如何确定环境声明的范围、自我环境声明真实可信衡量原则等问题,旨在帮助营销人员遵守可信环境声明原则,避免产品的徽章和标志等外观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我委员会已启动中文版翻译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第一季度发布。
ICC China动态
- 11月3日,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在北京揭晓。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主席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获二等奖。
- 11月5至10日,ICC China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副主席单位、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专区展出五粮液酒传统酿造技艺和国宝级明初古窖池,展示了民族品牌的时代面貌。
行业动态
- 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相关概念;二是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监管重点;三是强化行政机关协同监管;四是加强广告代言监管;五是加强行刑衔接;六是强调平台经营者责任。旨在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指引,切实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以落实指南为契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美容广告宣传乱象,加大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有力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点击链接了解指南全文。
- 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广州专生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州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科伊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上海览海门诊部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施尔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赣州德尔美客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贵阳美贝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悠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湖北省崇阳县妇幼保健院等包括十家机构。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落实《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建议相关市场主体应以案为戒,加强对广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学习,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诚信开展医疗美容广告活动。
- 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广电总局研究出台《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组织清理整治、加强日常管控、健全管控机制、抓好组织实施等四部分共13条内容。其中,“加强日常管控”部分指出,要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
- 1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旨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告中三条内容需引起有关企业重视:第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 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第二条,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第六条,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公告强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声称。
- 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该稿包括三项重大修订:一是针对当前互联网广告发展新情况和新业态,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办法调整范围。强化对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领域的制度规定;二是明确了相关定义。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发布者的规定,明确将“发布展示”作为广告发布者的认定条件,删除了“核对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条件,确保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定义与传统广告媒体相一致;三是强化了相关主体责任,增加了对含有链接广告、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广告的专门规定,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责任;进一步细化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配合广告监测、协助监管、提供统计数据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