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扎实开展基建、能源、交通、金融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发布人:宗博远 发布时间:2022-03-3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为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意见》为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指明了重点方向,为优化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顶层设计提供了决策支撑,指出聚焦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合作。

        共建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绿色“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朋友圈”持续扩大。

        2018年,为推广和倡导绿色金融理念,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多家中外机构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0家金融机构签署GIP,共同构建了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工具箱、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等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2019年,“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正式启动。2021年6月,29个国家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上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进一步彰显了国际社会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同和支持。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向绿色转型方面,基础设施因为具有“锁定效应”而尤其重要,“一带一路”首先是为沿线经济体提供基础设施,因此,该《意见》意义重大。之前“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议已取得显著进展,对帮助沿线发展中经济体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和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却受到一些发达经济体以是否绿色为借口的非议,该《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回应。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丝路学院副院长王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提出到2025年“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的目标,可以更好地落实“十四五”规划的相关内容。因为在“十四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到,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这也是中国目前自身发展理念成功实践的一次重要总结。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形势报告(2022)》(下称《报告》),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同147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报告》指出,在经贸合作方面,贸易规模稳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更加密切。中国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货物贸易总额为人民币11.6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23.6%,较同期中国外贸整体增速高2.2个百分点。

        在区域对接方面,2021年6月24日“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发起两项合作倡议。其中,“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呼吁加强疫苗研发、生产、分配的国际合作,“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旨在加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两项合作倡议为深化亚太区域合作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了新动力。

        在共同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六届理事会年会批准了尼日利亚的加入申请,截至2021年末,亚投行成员数量增至104个;亚投行已批准了159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为319.7亿美元。

        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

        《意见》提出,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绿色能源合作、加强绿色交通合作、加强绿色产业合作、加强绿色贸易合作、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加强绿色科技合作、加强绿色标准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九项合作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

        鲁政委认为,在绿色基础设施领域,比如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电、核电、特高压输电网络等绿色能源领域,以及高铁、电动车等绿色交通领域,我国的技术水平均全球领先,国内运用的实践经验也相当丰富,成本也具有极强竞争力。在这些领域合作,对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来说都是双赢的,更有利于加快全球的绿色转型。

        关于“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王文认为,关键在于具体项目的推进。比如,绿色能源领域必须要建成一批实践的项目,在发电、核电、电网、储能等领域项目来支撑“扎实合作”,就是建立在具体的实践基础上的项目合作推进。

        “目前绿色示范项目本身存在着投入大、周期长,资金回报相对薄弱的特征,但是社会效应和长远效应更大,所以绿色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对于境外项目合作,‘一带一路’长期的绿色发展来说,作用非常明显”。王文表示,所以目前的关键是通过市场的双向合作的作用,建成一批绿色的示范项目,才能带动更多的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立标杆,抓重点,而不是全面的铺开,抓精品项目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王文看来,“一带一路”项目的风险防范成为当务之急,绿色发展目前遇到最大问题在于如何保证利润可持续。项目本身的盈利和维持正常的经营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在现有的项目加上“绿色”的考量的指标,会使得“一带一路”的项目的成本加大,难度也会加大。但是也因为难度加大使得“一带一路”项目长期发展的可能性和高质量水准概率越来越高,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如何都要迎难而上。

        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意见》提出,加强绿色金融合作”,“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目前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国际性开发金融机构、专项基金和商业银行四大类,业务区域基本覆盖“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

        对于应该如何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为拓展绿色投融资渠道,中国主要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股权、债权等多元化渠道支持“一带一路”绿色项目。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可以从以下几点发力:

        一是加强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统一绿色标准。以“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绿色投资原则,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的执行效率,降低潜在的“洗绿”“漂绿”风险。

        二是建设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披露要求。通过建立公开、透明、便利、可得的绿色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形成对金融机构和行业企业的双向约束,在完善风险管理的同时,有效促进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匹配。

        三是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优化绿色金融供给结构。鼓励金融机构统筹考虑“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针对不同主体开展差异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此外,《意见》还指出,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

        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情况如何,还有哪些工作需要推进?汪惠青表示,在绿色信贷方面,可以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的绿色信贷市场,允许境内银行探索跨境发行绿色ABS、跨境绿色信贷转让等。

        在绿色债券方面,可以鼓励境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含熊猫债),用于“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建设。此外,还可以通过简化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审批程序,提高相关行业企业绿色融资效率。

        在ESG投资方面,可以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绿色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拓宽“一带一路”项目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