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全国首个团体标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2-10-17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每天出行乘坐电梯时,我们总会看见,或者说是被迫看见电梯里各类广告。洗脑的、打擦边球的……一些电梯广告,不仅带来噪声污染,还涉及低俗内容,影响城市形象。8月25日,《成都市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将为梯媒广告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提供标准化支撑。
据了解,《规范》由四川省广告协会提出,是四川省广告协会团体标准,也是全国首个梯媒广告发布团体标准。《规范》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发布流程、管理要求共6部分组成。《规范》明确,广告活动主体开展梯媒广告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符合绿色、环保、节能的要求。在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梯等候区进行广告发布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备安全规定。发布的网络和信息系统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取得相应的审查证明文件。广告内容和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价值导向正确,艺术表现形式得当,发布媒介应积极响应公益广告征用。
《规范》要求,广告经营(发布)者设置梯媒广告发布设施,依法签订广告位租赁服务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对广告主的广告内容、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广告审查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核;拒绝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未通过审查的广告发布需求;对修改的广告发布需求,应重新执行审查程序。
广告经营(发布)者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活动,其广告发布设施不应遮挡电梯铭牌、按钮、标识及安全警示等内容;同一物业区的广告发布设施宜设置在电梯轿厢、电梯门、电梯等候区的统一位置。《规范》对电梯轿厢内、电梯等候区的电子屏安装位置提出建议,同时对住宅物业电梯轿厢、非住宅物业电梯轿厢内的广告投放数量总数、电子屏尺寸、框架尺寸、广告设施声音,电梯门上,门贴、投影膜等形式的广告发布设施尺寸及设施声音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