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外资积极作用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人:左思 发布时间:2023-02-07 来源:光明日报

        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作为2023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强调更大力度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外资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持作用。202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强调进一步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深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

        一

        从整体引资情况、细分行业引资情况及外资利用区域来看,我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积极效果,呈现出更加高端化的特点。随着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以及国内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制造业利用外资也面临一些挑战。

        从整体引资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制造业产业升级、制造业服务化的快速推进,外商投资逐渐向服务业倾斜。2021年服务业利用外资金额再创新高,达约1368.2亿美元,较2012年的538.4亿美元增长1.5倍。与此同时,发达经济体对我国制造业投资力度有所下降。但从细分行业引资情况来看,外商投资呈现出由中低端加工制造业向高技术制造业延伸,由低技术、低附加值生产环节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生产环节转变的趋势。2021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20.6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34.44%,占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由18.35%提升至35.8%。以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紧密依附于高端制造业的高技术服务业,在过去10多年中引资增速尤为迅猛。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由2012年的27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64亿美元,增长超过5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由25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79亿美元,增长超过6倍。细分行业吸引外资结构的变化与我国近年来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趋势一致,随着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等高技术制造业的发展,制造业利用外资高端化特点将更加明显。

        从外资利用区域来看,东部地区仍是全国制造业利用外资的核心区域。2021年,东部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比重达87.9%,较2017年提高8.9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比重虽然并不突出,但区域内利用外资仍以制造业为主,服务业占比提升缓慢。值得注意的是,中西部利用外资技术含量相对东部而言依旧较低,202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中位于东部地区的占比达71.9%,中西部地区仅占28.1%。虽然我国针对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出台了密集的优惠政策,但由于中西部地区配套基础设施尚不够健全,在我国产业结构全面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从东部地区撤离的制造业外资并未完全转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引资政策亟须寻找新的增长点。

        二

        进一步提升引进外资工作水平,发挥好制造业利用外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政策举措。

        以稳存量、提质量、扩增量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投资服务,引导制造业外资回流。包括落实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时扫除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障碍;积极推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点外资项目落地,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外商来华从事贸易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为此,应着力加强“全生命周期”服务和全方位保障,高效高质促成相关项目落地。

        引导外资流向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业。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促进外资企业主动设立研发中心的激励政策,在引进科技人才、产品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秉持平等有效的沟通原则,维系与拓展对外贸易“朋友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实践中,应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投资协定;深化中欧绿色经济合作、数字合作,继续扩大中欧双向投资规模;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促进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战略定位,提高中西部地区制造业的外资吸引力。中西部地区一方面应主动对接东部制造业的转型项目,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相关“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尽可能缩小与东部地区差距;另一方面,结合区域战略定位,将引资项目与当地产业链的嵌入程度以及与产业升级目标的契合度放在外资评价首位,切实保障外资工作从“引资”向“引智”转变。

        继续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在创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的同时,有效防范国家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