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北京市开启第二轮合作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7-09-06
本报讯 9月1日,海关总署和北京市签署《海关总署 北京市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
据了解,此次署市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双方签署的第二轮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对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重要指示,继续深化署市在对外开放领域合作,全面提升北京市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共同推动北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和北京市一道,紧紧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及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北京市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支持北京市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相关措施;支持北京外贸新业态发展;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支持北京市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和交流高地;积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助推“平安北京”建设,维护首都国门安全;支持北京市“三大科学城”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关村生物材料进口绿色通道建设,促进首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融合;完善空运药品直通式分拨、扩大“分送集报”便捷通关模式,促进首都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扩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建设及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文化艺术品进境仓储、展示;推动北京新区机场口岸开放,加强京津冀口岸功能衔接及产业对接协作,促进国际物流业发展,推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与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融合创新发展;加大对北京电子口岸支持力度,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免费为在京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综合服务。
北京市将在口岸开放规划和建设、口岸大通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在京建设总署税收征管中心及风险防控中心等方面进一步与海关紧密配合,为相关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双方将进一步完善署市合作机制,健全完善海关总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络协调制度,分别指定联络员,加强联系沟通,通报工作进展和有关信息,督办合作事项有效落实。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