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引发争议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7-09-09
据9月4日消息,越南财政部宣布将改革对企业所得税法,加强对企业债股比例以及越南本地运营收入的征税管理。根据财政部的最新修订草案,对于制造业企业,如果贷款额超过其借款人股本资金的5倍,超出部分对应的贷款利息不得在税前作为支出进行扣除,对于金融类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范围是贷款额不超过股权的12倍,其他类型企业债股比不超过4:1。如草案获批,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认为本次政策调整的原因是发现有部分房地产、以及零售服务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近年来收入不断增加,业务范围也在扩张,但却持续性运营亏损,账面亏损主要来自于每年偿还海外母公司的外债利息,存在通过汇出利息逃避越南税收的风险。而财政部调查了85家国有企业,其中57家企业的债股比低于3:1,在草案规定的5:1范围内,因此新提案对国有企业的影响不大。专家认为,财政部此番改革主要动因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对于房地产等需要大量运用财务杠杆运营企业来说,此次改革可能来带沉重打击。